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启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文号
药监综药注〔2019〕102号
内容



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监局关于变更成都药品口岸相关机构的公告》(2019年 第78号),你局负责成都口岸的药品(含生物制品)通关备案工作,四川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院承担成都口岸的药品口岸检验工作。根据《关于实施〈药品进口管理办法〉有关事宜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3〕320号)有关规定,自本文发文之日起,启用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印章样式见附件。原成都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同时废止。












  附件:1.四川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进口备案专用章式样





     2.成都口岸药品监督管理局联系方式





     3.成都口岸药品检验所联系方式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12月9日





药监综药注〔2019〕102号附件1.pdf





药监综药注〔2019〕102号附件2.doc





药监综药注〔2019〕102号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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