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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培训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19〕381号)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培训的通知(药监综械注函〔2019〕381号)
内容
各有关单位:
《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工作方案》已经国家药监局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为确保相关工作顺利开展,国家药监局牵头组织开展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培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内容
(一)医疗器械注册和监管工作进展;
(二)医疗器械唯一标识系统建设相关法规、标准和数据库建设情况;
(三)医疗器械注册人和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使用单位等应用情况及实施案例。
二、培训时间
2019年8月27日至28日。会期两天,8月26日报到。
三、培训地点
北京云瑧金陵莲花酒店。地址:北京市丰台区莲花池南路1号院。
四、参加人员
(一)国家卫生健康委相关司局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省(区、市)卫生健康管理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各1人;
(二)国家药监局器械注册司、器械监管司、标管中心、评价中心、器审中心、信息中心主要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新疆省(区、市)药监局医疗器械相关处负责人各1人;
(三)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中国医学装备协会、中国医院协会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各1人;
(四)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的使用单位、医疗器械注册人、生产经营企业(附件)各1人;
(五)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的相关技术支撑单位有关人员各1人。
五、其他事项
(一)本次培训为公益培训,由国家药监局高级研修学院承办,不收取培训费。参会人员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二)报名办法:请于8月20日前扫描下方二维码报名。点击报名,仅填写“*”项,发票类型无需更改,纳税人识别号请填“0”;
(三)联系方式:马 静 010-63316018
曹 亢 010-63368326
黄伦亮 010-88330608
附件:1.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使用单位
2.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医疗器械企业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8月7日
附件1 :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使用单位.docx
附件2 :第一批参与唯一标识系统试点医疗器械企业.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