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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5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5项卫生行业标准的通告
内容
现发布《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等5项卫生行业标准,其编号和名称如下:
一、强制性卫生行业标准
二、推荐性卫生行业标准
上述标准自2018年2月1日起施行,WS 233—2002、WS 296—2008、WS 191—1999、WS 236—2003同时废止。
特此通告。
国家卫生计生委
2017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