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等6个技术文件的通知
文号
食药监办注[2012]13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规范和指导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工作,确保非处方药用药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的有关规定,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等6个技术文件,现予印发,请通知辖区内有关单位,参照执行。上述技术文件在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上发布,不再印发纸质文件,请登陆www.sfda.gov.cn,在“法规文件”栏目下载。



  附件:1.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指导原则(试行)
     2.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确定原则
     3.含毒性药材中成药转换为非处方药评价处理原则
     4.乙类非处方药确定原则
     5.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中成药部分)
     6.非处方药适应症范围(化学药品部分)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2012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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