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发明电[2017]40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近期,全国部分地区出现持续高温天气,目前正值暑运高峰期,突发事件医疗救治压力增大,医疗服务工作繁重。为有效应对当前高温天气,维护正常医疗秩序,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高度重视高温天气医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部署,做好医疗资源调配和门急诊工作安排。


 


  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认真做好高温天气医疗工作的组织动员、部署准备,根据医疗救治需要,有针对性地提供医疗服务,加强对热射病、皮肤病等高温引发疾病的医疗救治,保障患者安全。同时,贯彻落实进一步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要求,强化门急诊管理,合理安排医务人员,优化服务流程,缩短患者等候时间,为患者提供温度适宜的就诊环境。做好急诊急救药品储备,保持急诊绿色通道畅通,保证急救设备设施处于完好状态。


 


  三、各急救中心(站)要做好急救准备,安排人员、设备、药品、车辆,保证急救电话通畅,为患者提供迅速、妥善的院前医疗急救服务。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为医务人员提供温度适宜的工作环境,做好医务人员自身防暑和健康保障工作。


 


  五、地方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机构要加强高温天气常见病、多发病健康教育宣传力度,强化群众自身防护意识,提高公众自救互救能力(健康宣教相关信息可在我委官方网站下载)。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7月14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