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文号
(国卫发明电[2017]35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委机关各司局,委直属和联系单位,委属委管医院: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办《关于进一步加强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0号)、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办综〔2017〕18号)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中央国家机关防汛工作的通知》(国管办发〔2017〕9号)精神,切实做好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的发生,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风险意识,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部署


 


  当前,各地已陆续进入主汛期,防汛形势严峻,影响安全生产的不利因素增多,引发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加大。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防汛抗洪工作,作出一系列明确指示和要求。全国卫生计生系统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精神,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切实加强对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加强对防汛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巡查;要签订责任书,逐级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健全和落实应汛抢险机制,加强工作部署和推动,切实将防雷、防台风、防洪水、防滑坡等各种自然灾害的责任和措施落到实处。


 


  二、科学采取措施,完善汛前准备和应急预案


 


  要高度重视强灾害天气对安全生产工作带来的不利影响,密切关注汛情灾情。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的实际,科学应对,针对性地强化安全治理措施,加强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重点单位的防范措施,消除安全盲区、堵塞安全漏洞。特别是降雨集中地区、台风多发区和雷电天气频发区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计生服务站、科研院所要高度重视,及时制订并落实各项应急预案;要根据汛期情况,进一步完善方案预案,细化防范措施,提前落实应急物资,确保物资充足、设备完好、存储安全;要做好应急抢险救援队伍的技能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实战能力,全面提升安全保障能力,来之能战,战之能胜,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三、结合汛期特点,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防范


 


  要紧密结合汛期安全生产特点,全面、深入、细致开展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产权单位要与物业服务或委托管理单位签订防汛责任书,避免出现责任漏洞和安全盲区。一是开展行政办公楼、卫生计生服务机构业务用房排查,检查防水、蓄水、排水系统,检查通讯、供电、广告牌等外部设施设备,预防派生性安全风险,特别是对简易楼、筒子楼、老旧危房,必要时采取墙体拆砌、屋面修补、挑顶改造等结构加固措施。二是加强对重点医疗机构门诊、病房、高压氧舱等重点部位和放射源、化学危险品、毒菌种等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存储管理,不得放在潮湿、透水和屋面渗漏的库房,防止有毒有害物质泄漏。三是认真检修医院病房楼、门诊楼、办公楼、宿舍等公共活动场所的用电设备和线路、避雷设施、静电接地设施,及时消除隐患,确保汛期医疗秩序正常。四是开展地下空间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低洼地段、防洪排涝能力较差的地下区域,检查可能发生渗漏、倒灌、坍塌的地下空间对外孔口等部位,消除地下空间防汛安全隐患。五是做好工程项目排查,督促施工单位做好安全防范,配足排水设备,确保工地水道畅通。要按照国家防雷减灾的规定开展避雷设备检测、维修、改造工作。


 


  四、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宣传教育和医疗救治


 


  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到岗带班和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制度,发现险情及时、准确上报和处置。一旦发生险情,要在最短时间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质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并做好灾害事故的调查、上报工作,确保妥善处置灾情。持续出现大雨或暴雨时,主要负责同志应在岗。要加强防灾减灾安全应急知识的宣传教育与培训工作,采取微信、短信、广播、宣传栏等方式提高广大干部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应急自救能力,群策群力,共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汛期医疗救治力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积极储备药品、器械等有针对性的物资,开通肠道门诊和“绿色通道”。要全面开展水库、农村生活饮用水、城市集中供水等采水检测,确保及时医治疾病患者和群众饮水安全。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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