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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通知
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通知
内容
各直属局:
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盐酸麻黄碱滴鼻液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只能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因此非麻醉药品定点批发企业和药品零售企业不得经营、销售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请各直属局及时通知辖区药品经营企业,并加强监督检查,对非法经营盐酸麻黄碱滴鼻液行为依法严厉查处。
附件:《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复函》(食药监办函〔2008〕194号)
二○○八年八月二十五日
附件 :
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管理问题的复函
食药监办函<2008>194号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盐酸麻黄碱滴鼻液销售问题的请示》(辽食药监市〔2008〕163号)收悉。根据《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盐酸麻黄碱滴鼻液为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单方制剂,应由麻醉药品定点经营企业经销,且不得零售。因此,药品零售企业不得销售盐酸麻黄碱滴鼻液。
此复。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二○○八年七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