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癌症病人使用吗啡极量问题的通知 【失效】
文号
国药管安[1998]160号
内容




(说明:已被2005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代替)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医药管理部门:


  为了提高癌症病人生活质量,推行世界卫生组织癌症三阶梯止痛治疗方案,经研究决定,“对癌症病人镇痛使用吗啡应由医师根据病情需要和耐受情况决定剂量”(即不受药典中关于吗啡极量的限制),我局将在《中国药典》(2000年版)《临床用药须知》中补充这项内容。 
 
  请各省(区、市)尽快将上述通知转发各级医疗单位执行。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七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