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的通知
文号
国药管安[2000]65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贯彻执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我局于1999年8月12日下发了《关于贯彻执 行<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有关事宜的通知》(国药管安[1999]240号)。根据该通知精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上报了本辖区麻黄素定点生产经营企业的初审意见, 经我局审核,现将全国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对有关问题进一 步明确如下:


  一、根据《麻黄素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本次 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除外)只承担本 辖区内麻黄素原料药的供应,不负责供医疗配方用小包装麻黄素和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经营业 务。


   二、鉴于内蒙古自治区东西部特定地理环境和交通不便的状况,在内蒙古自治区设立了 两个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其中,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负责西部地区麻黄素原料药的供 应,赤峰医药集团负责东部地区麻黄素原料药的供应。


   三、全国麻黄素定点生产企业名单,另行公布。


   特此通知



  附件: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件:     麻黄素定点经营企业名单(30个)


  l、北京万维医药有限公司
  2、天津市医药物资供应公司
  3、河北省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4、山西省制药工业公司
  5、内蒙古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6、赤峰医药集团公司(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同时负责供医疗配方用小包装麻黄素和 麻黄素单方制剂的经营)
  7、辽宁省医药物资公司
  8、吉林省三元医药物资有限公司
  9、黑龙江省医药工业公司
  10、上海市医药工业有限公司
  11、江苏省医药实业总公司
  12、浙江省医药工业公司
  13、安徽省医药工业公司
  14、福建省医药工业公司
  15、江西省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16、山东省医药公司(二级麻醉药品经营单位)
  17、河南省医药工业公司
  18、湖北安泰医药工业经销有限责任公司
  19、湖南省制药工业公司
  20、广东省制药工业公司
  21、广西壮族自治区医药物资供销公司
  22、四川省医药工业公司
  23、贵州省医药工业公司
  24、重庆市医药供销总公司
  25、云南省医药医疗器械工业公司
  26、陕西省医药工业医药物资采供站
  27、海南省医药工业公司
  28、新疆医药物资公司
  29、甘肃省医药供销公司
  30、青海省医药物资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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