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关于落实2000年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
关于落实2000年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认证工作计划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按照我司“关于催报2000年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基因工程药品GMP认证工作计划 的函”(药管安函[2000]16号)的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都已将 材料报齐。经汇总:全国共有粉针剂生产企业420个,大容量注射剂生产企业392个,其中 尚未通过认证(或达标)的企业数分别为243个(粉针剂)、317个(大容量注射剂),合计 高达560个。按报送计划,仅有94个企业准备在上半年申请GMP认证检查,绝大多数企业 都准备在今年11月、12月申请,这样就给本来就量大面广的检查工作又在检查时间安排上 造成很大的难度,也会影响到今年年底药品生产企业换发许可证工作。为了能够既保证检查 工作质量又能较好地完成工作任务,我司经研究,对2000年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认 证工作作出如下安排,请认真执行。
一、为了有计划地开展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的GMP认证工作,我司将采取资料受理和 现场检查时间相对集中的方式,第一批受理认证资料截止日期为2000年7月31日,现场检 查时间为今年8、9月份;第二批受理申请截止日期为2000年10月31日,检查时间为今年 11、12月份。凡在2000年10月31日后申请的企业今年不再安排现场检查。
二、凡在认证检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的企业,按照“药品GMP认证管理办法”规定,一 年内不再安排检查。
三、 自2001年1月1日起,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的药品生 产企业,不得再生产此二种剂型的药品,在换发《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中取消该两种剂型 的生产范围。在2003年6月30日以前取得“药品GMP证书”,可按规定恢复生产资格。 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必须在2000年7月10日前应与本辖区内尚 未取得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药品GMP证书”的企业逐一落实申请GMP认证的工作计划, 要求企业出具书面意见。分成下列几种情况,列出企业名单,并在我司随后召开的GMP检查 工作计划落实会议上汇报。
1、 在今年7月底前可以完成初审工作并将资料报送我司的;
2、 在今年10月底前可以完成初审工作并将资料报送我司的;
3、 在2000年底前可以完成初审的;
4、 在2000年底前不能初审的;
5、 不申请GMP认证检查自愿放弃生产资格的。
五、 我司将从今年7月中旬起分片召开粉针剂、大容量注射剂GMP检查工作计划落实 会议,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分管GMP和《药品生产企业许可证》工作 的局领导和处长参加。会议分片安排如下:
1、 西安片会 时间:7月12日-13日
地点:陕西省西安市
参加省份:内蒙古、重庆、四川、贵州、云南、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
2、 南京片会
时间:7月19日-20日
地点:江苏省南京市
参加省份: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
3、 广州片会
时间:7月26日-27日
地点:广东省广州市
参会省份: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
4、 长春片会
时间:8月2日-3日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
参加省份: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
5、 会议日程
第一天:分省落实GMP检查工作计划;
第二天:安全监督司生产监督处向参加会议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处 长介绍换证标准和有关工作;商议换证工作中有关问题。换证工作师资培训班不再另行召开。
6、 分片会议报到地点另行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年六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