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药品监管系统值班工作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的通知
文号
国药管办[2000]222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各直属单位:
 
  1999年12月14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出了《关于加强政府系统值班和信息报送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1999]98号),最近又发出了《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通
知》(国办发[2000]27号,以下简称“两个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以对党对
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值班工作,做好紧急重大情况处置和
及时报告的重要性,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抓好落实。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两个通知”的要求,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了《关于
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现印发给你们,并就建立、完善和落实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
度提出要求如下:
 
  一、不断提高对加强值班工作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重要性的认识。当前,我国经
济体制改革已进入关键时期,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各种新情况、新问题不断
出现。做好值班工作,确保政令畅通,保证机关工作正常运转,搞好上情下达,下情上报,
是正确应对各种复杂的情况,及时妥善处理紧急重大事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
各项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因此,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
单位要切实提高认识,把加强值班工作建立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这项关系改革、发展、稳
定大局的工作,提上单位工作日程,采取有力措施抓紧抓好。
 
  二、强化值班工作,落实值班责任制。值班室是负责传达单位领导命令、指示和下达单
位领导布置的工作任务,承办领导交办的事项及通知有关事项,沟通有关上下左右联系的重
要岗位,各单位要重视值班人员安排,实行24小时值班。值班干部必须恪尽职守、履行职
责,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设在秘书处,负责与各省级药品监督管
理部门及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直属单位值班室保持联系,传达信息,指导工作。
 
  三、地方各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各直属单位,都要建立健全紧急
重大情况报告制度,要保证紧急重大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要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制定
的《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各单位可据此结合实际制定本单位的《重大情况报
告制度》并于6月底前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秘书处备案。
 
  四、明确规定紧急重大情况上报的时限。凡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突发
性事件,各单位在做好处置工作的同时,必须在事发后及时(最迟不得晚于事发后6小时)将
情况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
处理完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人员接到报告后要将情况立即报告主持工作的局领导,
并采取必要的处置措施,要确保在接到报告后按上级要求将情况上报国务院。各单位都不得
有漏报、迟报和瞒报现象。
 
  五、药品监管系统各地区、各单位、各部门要把事前防范与事后处理有机结合起来,重
点做好事前防范工作。要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理顺情绪、化解矛盾,一定要把各
种不稳定因素化解在萌芽状态,决不允许使问题由小变大、由少积多,酿成重大事件。
 
  六、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加强对值班工作和重大紧急情况报告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提
上领导的日程。办公室要分工责任心强、熟悉业务,有一定综合协调能力的人员担任值班工
作,要加强对值班工作人员的培养教育,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确保值班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和紧急事件报告  电话:(010)68316825、68313344-1503,
                                        传真:68316825
  附件: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五月二十四日
 
 
附件: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巩固安定团结的大好形势,维护社会稳定,妥善及时地处理好紧急重大事件和
重大问题,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遵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的
通知》(国办发[2000]27号)要求,依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规则》的有关规定,结
合机关工作实际,特制定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工作制度。
 
  一、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范围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紧急重大情况包括:本系统本单位内突发事件;重要社会动态;群
体性上访事件;安全生产中的重大事故;重大灾情(如地震、洪涝灾害)、疫情中药品、医疗
器械供应中严重质量问题;药品不良反应中的群体中毒事件;假药致死人命案件等。
 
  二、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时限及要求
  凡发生在本地区、本单位、本部门的重大突发性事件,要随时发生随时报送,最迟不得
晚于事件发生后6小时将情况上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值班室,并跟踪掌握事态进展的处理
情况随时续报,直至事情处理完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要确保在接到报告后按上级要求将
情况上报国务院。各单位都不得有漏报、迟报和瞒报的现象。
 
  三、紧急重大情况报告的手段
  报告紧急重大情况要用电话、传真或书面报告,特别重大的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报告的内容要准确,要将事情发生的时间、地点、当事人、事情经过、结果及发生原因调查
清楚,一时难以查清的可事后续报。
 
  四、各单位、各部门都要建立健全紧急重大情况报告责任制。今后,凡发生重大紧急情
况,都应及时、准确地按系统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告。本单位负责同志要保证紧急重大
情况报告渠道的畅通,不得干预和限制有关单位、人员及时如实地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报
告,更不能压住不报,由于迟报、漏报影响及时妥善处置紧急重大情况和事件造成后果的,
要追究领导的责任。
 
  五、各单位值班室是上报紧急重大情况的关键性岗位,要坚决落实每日24小时值班制
度,节假日要实行“双值班”。值班人员要政治敏锐,责任心强,熟悉业务,具有综合协调
能力,能妥善处理各种问题。值班岗位要加强信息网络建设,保证信息传递畅通,提高值班
工作效率。
 
  六、各级值班室值班员要恪尽职守,履行职责,严格遵守各项值班规定,遇有紧急重大
事件要及时报告主持工作的领导并妥善处理,不得占用值班电话办理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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