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废止】
关于印发《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通知【废止】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医药管理局或相应的医药管理部门:
根据国务院批准我局"三定"方案中对药品监督管理的职能,我局组织有关中医药专家 对1996年《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进行了审评、调整。这次调整的基本原则 和方法是确保中医临床的基本用药需求,对原"目录"及申报品种逐一进行了审评,根据同 一病证,优中选优。在征得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等十个部门意 见的基础上,经局务会讨论通过,确定了1998年《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 调整工作。调整后的"目录"共收载1333个处方,1570个品种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卫生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建立并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 精神,我局将继续完善推进国家基本药物工作,实现药品生产、供应、使用的良性循环,满 足广大人民群众防病治病的基本需求,使国家有限的卫生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利用。
现将《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印发给你们,请及时转发到有关单位,安排 好相应工作。
附件:《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