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药品监督管理许可证使用期限的通知
文号
国药管办[1999]453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

  为了做好《药品生产(经营)企业许可证》和《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证工作,经请 示国务院同意,现将全国药品生产企业持有的《药品生产企业合格证》、《药品生产企业许可 证》和医疗单位持有的《制剂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2000年12月31日。药品经营企业持 有的《药品经营企业合格证》、《药品经营企业许可证》有效期延长到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