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关于公布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关于公布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进行药品零售跨省连锁企业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药管
市[2000]165号)和《关于印发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条件的通知》(国药管市[2000]220
号)精神,经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推荐,我局认定批准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
等9家企业为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见附件)。
有关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监督、帮助、促进试点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
量管理规范》,《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有关规定》等规章要求健康发展,并努力向基层及农村
地区延伸,促进药品流通体制的改革和药品流通秩序的整顿工作深入开展。
特此通知
附件: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OOO年十月十二日
附件:
第二批药品零售跨省连锁试点企业名单
1、北京市医经全新大药房
2、广东康力医药有限公司
3、上海医药一店连锁经营有限公司
4、湖南九芝堂股份有限公司零贸总公司
5、河北神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6、新华鲁抗集团零售连锁公司
7、河南省医药公司新药特药商店
8、珠海嘉伦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9、嘉事堂药业有限责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