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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的通知
关于召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国务院近日发出了《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的通
知》(国发[2000]32号),并于10月26日召开了电视电话会议,吴邦国副总理作了重要
讲话。
为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劣商品会议精神,将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
器械专项行动深入开展下去,我局经研究决定,召开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整治药品流
通秩序专项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国务院“关于开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活动联合行动”有关会
议文件精神。
(二)部署在全国开展打击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坚决取缔药品集贸市场、整治药品流通
秩序行动。
二、会议参加人员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主管局长1人,稽查处(或市场处)处长、器械处
处长各1人。主管局长不能参加会议的派局长参加。
会议邀请国务院纠风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体改办、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卫生
部、公安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领导到会指导。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一)会议时间:2000年11月10日报到,11月11日开会,(会期1天)。
(二)会议地点:北京银龙苑宾馆
北京市西城区展览馆路甲5号
电 话:(010)68351166
四、有关事项
会务联系人:林殿佑
联系电话:010-68313344转1749。
请将参会人员名单(姓名、性别)于2000年11月7日前传真至我局办公室:
010-68310909。
附件: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十一月三日
附件:
参加会议人员报名表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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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姓 名 │ 性 别 │ 职 务 │ 联系电话 │ 传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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