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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回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保婴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关于收回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保婴丹”药品广告批准文号的通知
内容
余仁生(香港)有限公司:
你公司在“北京晚报”发布的“保婴丹”药品广告,擅自更改经我局批准的广告内容,
误导消费者,给人民用药安全有效造成威胁。
根据《广告法》和《药品广告审查办法》的规定,从即日起,收回“国药广审(文)第
2000040377号”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该文号批准的药品广告停止发布,广告审查表于
12月20日前送回我局。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十二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