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关于麦白霉素制剂生产有关事宜的通知
关于麦白霉素制剂生产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鉴于麦白霉素肠溶剂存在溶出差、生物利用度低的问题,为确保人民用药安全有效,
经研究,现将麦白霉素制剂生产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收到本文之日起,应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立即撤销辖区内麦白霉素肠溶制剂批准文号,已生产
上市的麦白霉素肠溶制剂,自2001年5月30日起不得在市场上流通使用,并由当地药监
部门负责监督销毁;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将本地区麦白霉素胃溶制剂生产企业名单
及质量标准于5月30日前上报我局,同时抄报国家药典委员会,逾期未申报者视为自动放
弃;
三、原麦白霉素肠溶剂生产企业可改变工艺,转产麦白霉素胃溶制剂,并按照仿制药
品的申报程序申报生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