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换证工作座谈会的函
文号
药监安函[2001]110号
内容


北京、上海、天津、四川、江苏、广东、山东、吉林、河南、山西、黑龙江省(市)药品监
督管理局,国防科学工业委员会系统二司,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上海市药品检验所:
 
  根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委员会联合下发的《关于换发放射性药
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要求,为做好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换证工作,我
局决定召开换证工作座谈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01年5月14日报到,5月15日开会。
 
  二、会议地点:国务院第二招待所。
 
  三、与会人员:请《关于换发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的通知》(国药监安[2001]
162号)附件3中所列联合检查验收小组成员单位选派参加联合检查验收小组的人员参加会
议,其他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选派一名负责放射性药品管理工作的同志与会。请于5月11日
前将与会人员名单报我司。
 
  联系人:孔繁圃
 
  联系电话:(010)68313344-1018
 
  传    真:(010)68336683
 
  与会人员差旅、食宿费用自理。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全监管司
                                                  二○○一年四月三十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