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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关于发布第一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的通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执行《药品管理法》、《广告法》,加强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药品广告行为,整顿药品广告发布秩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辖区内药品广告发布情况进行了检查,现就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发布的药品广告予以公告。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从2001年1月至6月共依法收回药品广告批准文号316份,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禁止进行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139份,详见《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一期)》。我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总第一期)》中的检查监督情况进行了统计,统计数据详见附件。
附件: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数量统计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七月四日
附件
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查处违法药品广告数量统计表
单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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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回药 │查处其他│ │ 收回药 │查处其他│ │ 收回药 │查处其他│
│ 省份 │ 品广告 │类别违法│ 省份 │ 品广告 │类别违法│ 省份 │ 品广告 │类别违法│
│ │批准文号│药品广告│ │批准文号│药品广告│ │批准文号│药品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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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 10 │ 7 │浙江省│ 11 │ 6 │安徽省│ 5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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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 34 │ 0 │甘肃省│ 6 │ 11 │江苏省│ 16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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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 11 │ 0 │陕西省│ 6 │ 0 │江西省│ 12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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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 14 │ 0 │福建省│ 3 │ 7 │云南省│ 0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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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 7 │ 0 │宁夏区│ 7 │ 0 │内家古│ 0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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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 13 │ 0 │海南省│ 13 │ 0 │贵州省│ 15 │ 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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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 13 │ 0 │湖南省│ 5 │ 8 │四川省│ 3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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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 6 │ l │新疆区│ 3 │ l │青海省│ 2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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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 22 │ 0 │广西区│ 4 │ 0 │西藏区│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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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 8 │ 0 │广东省│ 25 │ 0 │国家局│ 31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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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 7 │ 0 │湖北省│ 4 │ 3 │ 合计 │ 316 │ 1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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