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2002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通知
文号
国药监办[2002]5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解放军总后卫生部,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直属单位:
 
  为贯彻党的十五届六中全会、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总结2001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部署2002年全国
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经国务院办公厅批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定于2002年2月上旬在上海召开全国药品监
督管理工作会议。现将会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主要内容
   (一)总结2001年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研究部署2002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二、参加会议人员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和助手各1人,解放军总后卫生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
1人;
   (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各司、室,驻局监察局和部分直属单位的负责人(见附件1)各1名;
   (三)各计划单列市和副省级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各1名主要负责人列席会议;
   (四)会议邀请国务院办公厅、中编办、财政部、国务院法制办的代表参加会议。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2002年2月1日报到,2月2日至4日开会,会期3天。
   (二)地点:上海通贸大酒店(上海浦东东松林路357号)。
 
  四、会议其他事项
   (一)请各单位将参会人员姓名、性别、民族、职务及返程要求(见附件2)于2002年1月15日前传真至上
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会务联系人: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张进益  电话:(021)63875819
                    金定宇  电话:(021)53825615
                    吴爱珍  电话:(021)63873266,13916049388
                          传真:(021)63878002
 
  (二)需要接站的代表,请直接与会务组联系。
  上海通贸大酒店全国药品监管会议会务组:(021)58300000
 
 
  附件:1.邀请参加2002年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部分直属
              单位名额分配表
     2.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回执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一月八日
 
 
附件1:
 
                 邀请参加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的
                        局直属单位名额分配表
┌────┬───────────────────┬─────┐
│ 序号 │    参 会 单 位        │ 名 额 │
├────┼───────────────────┼─────┤
│  l  │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  1  │
├────┼───────────────────┼─────┤
│  2  │国家药典委员会            │  1   │
├────┼───────────────────┼─────┤
│  3  │局药品审评中心            │  1   │
├────┼───────────────────┼─────┤
│  4  │局药品评价中心            │  1   │
├────┼───────────────────┼─────┤
│  5  │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          │  1   │
├────┼───────────────────┼─────┤
│  6  │局信息中心              │  1   │
├────┼───────────────────┼─────┤
│  7  │局医疗器械技术审评中心        │  1   │
├────┼───────────────────┼─────┤
│  8  │中国医药报社             │  1   │
├────┼───────────────────┼─────┤
│    │                   │     │
├────┼───────────────────┼─────┤
│    │                   │     │
├────┼───────────────────┼─────┤
│    │合  计               │  8   │
└────┴───────────────────┴─────┘
 
 
附件2:
 
                            全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会议回执
 

┌───┬───┬───┬──────────┬───────────┬───────────┐


│   │   │   │          │    到  沪    │    返  程   


│姓 名│性 别│民 族│  务  ├───┬───────┼───┬───────┤


│   │   │   │          │ 时间 车次(航班) 时间 车次(航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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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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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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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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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请于2002年1月15日传真至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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