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药企业基本数据填报工作的公告
文号
国药监办[2002]311号
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的监督管理,为药品在线注册申请、药品电子商务等工作奠定基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医药企业基本数据填报工作。

一、填报范围:药品生产企业、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药品批发经营企业。

二、填报方式:企业自行填报。请访问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进入“企业信息填报”专栏,进行网上填报。不具备上网条件的企业可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索取文本表格填报。

三、填报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02年10月15日24时止。

四、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网址:www.sda.gov.cn;EMAIL地址:qyxxsb@sda.gov.cn或wzsheng@sda.gov.cn;咨询和索取文本表格电话:(010)68313344-0302、0322或0332;文本表格传真至:(010)68311978。

本次收集的企业基本信息将作为企业资质验证的重要依据,请各有关企业按规定如实填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二年九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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