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缬沙坦国家标准修订稿的公示
文号
内容

各相关生产企业和单位:
  我委拟修订缬沙坦药典标准(具体修订内容见附件),现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期自上网之日起一个月。请各有关单位认真复核。若有异议,请来函与我委联系,来函需加盖公章并附相关说明及充分的实验数据(来函同时需发送电子版);公示期满未回复意见即视为同意。
  联系电话:010-67079556
  邮箱地址:zhouyi@chp.org.cn

  附件:缬沙坦公示稿.pdf

国家药典委员会
2018年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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