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04年第二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文号
国食药监市[2004]312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依据《广告法》、《药品管理法》和《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2004年3月至5月依法撤销药品广告批准文号10个,依法查处未经审批刊播的、使用过期失效文号的、伪造冒用批准文号的、处方药在大众媒介发布广告的、禁止广告宣传的品种进行宣传的药品广告2461份。


  现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药品及其药品生产企业(详见附件1)和相关情况予以汇总(详见附件2),现印发给你们。请对这些企业给予重点关注和监督。



  附件:1.2004年第2期《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中出现违法药品广告次数在5次以上的品种名单
     2.《违法药品广告公告汇总》(2004年第2期,总第20期)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四年六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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