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的通告
内容
经辽宁省药品检验检测院、黑龙江省食品药品检验检测所和吉林省食品检验所检验,标示为托尼魅力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代理(生产)的5批次防晒类化妆品不合格(见附件)。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涉及的标示代理(生产)企业、不合格产品为:托尼魅力化妆品(深圳)有限公司代理的托尼魅力细腻清爽防晒霜(进口国韩国);广州澳希亚实业有限公司代理的赫拉水透亲肤防晒液(进口国澳大利亚);深圳市绿馨颜日用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柏氏轻透隔离防晒乳(自然色);佛山市南海区黄岐嘉纯生物工程有限公司生产的美健丽防晒霜;天津盛世永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十月天使盈润清透防晒液。
二、上述产品的代理(生产)企业违反了《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化妆品标识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天津市和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正在对相关企业进行核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所有化妆品经营企业对上述产品一律停止销售;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后依法督促相关代理(生产)企业对已上市销售相关产品及时采取召回等措施,立案调查,依法严肃处理,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对仅标识不符合规定的产品,责令相关代理(生产)企业限期改正后可继续上市销售;对涉嫌假冒的产品,要深查深究相关经营企业的进货渠道,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化妆品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公安机关。相关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7年6月16日前将查处情况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特此通告。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