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通知
文号
国药监药管〔2018〕59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8年12月26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了《关于停止生产销售使用吡硫醇注射剂的公告》(2018年第99号),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认真组织落实。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各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加强对相关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督促企业排查药品销售流向,确保已上市销售药品于2019年1月15日前全部召回,并予以监督销毁。

二、督促本行政区域内药品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落实停止销售和使用的措施,并配合做好产品召回工作。

国家药监局
2018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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