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渔业(水利)厅(局、委、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公安厅(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供销合作社:
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全国打击侵权假冒工作领导小组第十一次全体会议和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违法犯罪行为,针对当前的新形势和新任务,制定了《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附后)。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部门加强协调配合,认真贯彻落实,采取有效措施,营造公平竞争、规范守信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好广大农民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安全和农产品质量安全。
在工作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与全国农资打假专项斗争部际协调小组办公室(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局)联系。电话:010-59191504,传真:010-59193040。
农业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公安部
国家工商行政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 中华全国供销
管理总局 检疫总局 合作总社
2017年3月30日
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国农资打假与监管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突出专项治理,狠抓大要案查处,完善工作机制,创新监管方式,按“四个最严”要求严厉打击各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的违法犯罪行为,营造健康有序、公平竞争的农资市场环境,维护农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农业现代化建设提供有力保障。经研究,制定本工作要点。
一、深化改革,严把市场准入关口。各级农业、工商和市场监管、质监、工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职能,依法加强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及其产品的资质审查,严格证照许可及产品登记。按照“三去一降一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总体要求,严格控制产能过剩类农资行业新增产能。严格执行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坚决限批缓批严重失信企业及其产品。依法查处无证无照经营活动,坚决打击“黑作坊、黑工厂、黑市场、黑窝点”。积极应用全国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推进农资生产经营及农资产品审批信息公开,及时共享各地各部门有关审批、撤销、注销、吊销证照等有关信息。督促生产经营主体严格执行产品质量管理制度,规范生产经营档案。对被许可人已不具备从事行政审批事项活动条件,或可以整改但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坚决依法进行处理;涉及严重违法行为的,依法吊销相关证照。
二、把握重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以随机抽查为重点,跟踪检查与重点监管相结合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查处生产假冒伪劣产品、非法添加违禁物质与未登记成分、无证生产或未经依法委托而擅自生产等违法行为。坚持问题导向,继续把农村农资市场、互联网领域和果菜茶中草药特色基地假劣农资治理列为工作重点,加强打击力度。以省市县交界地区、农业特色产业聚集区、农资经营集散地为重点区域,以农资批发市场和专业市场、农资展会、乡村流动商贩为重点对象,切实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对农资电商、直销配送、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新模式,既要鼓励支持,又要加强引导,防范风险。严密监控互联网平台农药、兽药等重点农资经营情况,加强部门联动配合,严厉打击违法发布虚假广告、销售禁用农兽药和假冒伪劣农资行为。引导农资电商平台开办者严格审验入场商户及其产品资质,落实消费者质量承诺,监控经营者异常经营行为,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假冒伪劣农资案件。
三、部门协作,深化专项治理行动。在春耕、三夏和秋冬种等重点农时,组织针对近年来群众投诉举报较多、监督检查中发现问题较多、新闻媒体曝光较多的领域和地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整治,对重大案件,组织开展部门联合行动。农业部门以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产品为重点,深入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公安机关深化打假“利剑”行动,重拳打击农资领域制假售假犯罪活动。工商和市场监管部门深入开展“红盾护农”行动,依法查处违法农资经营行为。质监部门严格化肥产品生产许可证核发,加强企业监管,深入开展农资打假“质检利剑”行动。供销合作社发挥网点多覆盖全的优势和农资流通主渠道作用,加强放心农资供应和创新经营服务模式,推进农资企业加快向农资综合服务商转型升级,打造服务农民生产生活的主力军和综合平台。
四、检打联动,开展质量监督检查。逐步完善以重点、大宗农资产品例行检查为主,季节性产品专项检查、风险产品随机抽查为补充的农资产品质量监督检查制度。根据农时季节和农业生产实际,制定监督检查计划,重点检查产品的真实性、质量状况及非法添加行为,依法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结果。对不合格产品,及时组织查处,并上溯源头、下查去向。不合格产品已流入市场的,要及时责令停止销售、查清产品去向,依法采取措施,严防假劣农资流入农业生产领域。充分运用质量监督检查结果,建立对重点领域、重要品种的质量预警机制,防范区域性、行业性和系统性风险。
五、依法办案,严惩违法犯罪行为。继续保持农资打假高压态势,加大执法查案力度,坚决杜绝县级执法部门“零办案”现象。各省(区、市)要针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地区和重点区域,开展联合整治,加强区域间、行业间线索通报、信息共享和案件会商,坚决查办一批大案要案,摧毁一批隐藏深、危害大的制假售假窝点,依法严惩一批违法犯罪分子,及时曝光重大典型案件。对制假售假涉及面广、数额巨大、危害严重、影响恶劣的典型案件,采取联合挂牌督办、集中办案、联合查案等形式,限期查办,查必彻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移送涉嫌犯罪案件,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避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用好“两法衔接”信息共享平台,推进实施县级以上行政执法部门网上立案、移送和处罚报告制度。
六、转变思路,推进农资信用体系建设。将农资信用体系建设作为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的重要抓手,努力构建行政监管、行业自律与信用约束相结合的新型农资监管制度。完善“农安信用”信息平台,及时归集、公开农资领域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信用信息,并推送至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结合“双随机”抽查要求,建立农资生产经营主体信用档案。落实《关于对农资领域严重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及相关政策要求,对列入失信黑名单的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加大监管力度,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采取联合惩戒措施,增加企业失信成本,形成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社会环境。定期公布诚信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名单,树立行业正面形象。发挥市场专业化组织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和第三方机构对农资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信用评级。加强诚信文化宣传和教育培训,督促农资生产经营者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七、创新手段,发挥科技支撑作用。积极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大力推进农资打假与监管信息化建设,提高预防和打击农资违法犯罪行为的能力。引导各地加快农资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各地各部门信息互联互通,构建上下一体、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行高效的现代化管理平台。加快推进种子、农药、饲料、兽药、渔船船用产品等主要农资产品电子追溯体系建设,形成“来源可查、去向可追、监督留痕、责任可究”的完整信息链条,实施全程追溯管理。发挥第三方检测、鉴定机构作用,解决农资打假检测鉴定难及资源不足等问题。
八、创造条件,促进社会共管共治。畅通投诉举报绿色通道,鼓励通过互联网、举报电话、投诉信箱等渠道反映问题。完善投诉受理和督办机制,对投诉举报、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由所在地相关主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发挥行业协会在权益保护、诚信建设、纠纷处理等方面的作用,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健全行业经营自律规范、自律公约和职业道德准则,规范会员行为。强化舆论监督,为新闻媒体、行业组织、利益相关主体和消费者共同参与创造条件,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农资打假工作的良好氛围。各地各部门要严格落实案件信息公开和监督检查结果公开制度,在农事关键时节公布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典型案件,加大曝光力度,震慑违法犯罪行为,提高农资消费者的认知和防范能力,实现查处一起、震慑一片、教育一方的良好效果。
九、多措并举,推进放心农资下乡。适应当前农业生产规模化发展、新型经营主体日益壮大和农资营销线上线下此消彼长的新形势,鼓励支持农资连锁经营、直销直供、农资合作社等农资经营新业态发展,有序推进放心农资经营示范店和农资现代经营服务中心建设,畅通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渠道,提高安全优质农资产品覆盖面。组织开展农资从业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农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责任意识和诚信守法意识。在春耕、秋播等农资购买使用高峰期,组织力量深入乡村农户、走进田间地头开展宣传活动,面对面普及农资法律法规,指导农资购买和使用,提供现场检测服务,引导农民理性购买、科学使用农资,提高其自我保护和依法维权能力。
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依法履行农资打假和监管工作职责。在各地深化市场监管改革中,农资打假工作的责任不能改、队伍不能少、力度不能减、高压态势不能放松。农业部门要发挥好牵头作用,进一步完善农资打假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交流、信息通报、案件协查,建立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机制,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横向协调、纵向联通的协同监管格局。推动制定《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配套规章、细则和标准,支持地方出台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完善农资打假和监管制度。实施《全国农业执法监管能力建设规划(2016-2020年)》,改善执法装备条件、落实农资打假工作经费、提升执法监管能力。
十一、强化监督,严格落实监管责任。落实农资打假工作属地责任,完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综合运用执法监督、行政监察、督查督导等方式,加大对不作为、乱作为等失职、渎职行为的责任追究力度。强化农资打假绩效评价工作,完善考核评价标准,将查办重大案件、案件信息公开、案件协查作为考核重点。探索建立大要案查办奖励和补助机制,对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扬。对拒不查处“黑窝点”,不及时上报重大案件的,采取督办、约谈等措施。加强对案件查处工作的监督指导,开展案卷评析活动,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