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的通知
文号
国食药监安[2007]218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令第10号)的规定,按照《关于开展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转换评价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安〔2004〕101号)要求。经国家局审定,解毒痤疮丸等4种药品(其中中成药3种,化学药品1种)转换为非处方药。现将转换的4种药品名单(附件1)及其说明书(附件2)予以公布,请尽快通知辖区内相关药品生产企业。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即可按照《关于印发非处方药说明书规范细则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540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非处方药说明书和标签管理的通知》(国食药监注〔2006〕610号)的要求,进行以上品种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工作。



  附件:1.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2.解毒痤疮丸等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件:1.
             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名单


























 


药品名称


规格(组成)


分类


中成药


解毒痤疮丸


每袋装6


甲类


珍牡胶囊


每粒装0.3


甲类


桂龙咳喘宁片


每片重0.41


甲类


化学药品


复方庆大霉素膜


每片(10平方厘米)含硫酸庆大霉素1000单位、盐酸丁卡因4毫克、醋酸地塞米松0.12毫克


甲类


附件2:
            解毒痤疮丸等4种非处方药说明书



                解毒痤疮丸说明书


请仔细阅读说明书并按说明使用或在药师指导下购买和使用
【药品名称】
通用名称:解毒痤疮丸
汉语拼音:
【成份】
【性状】
【功能主治】清肺胃、解热毒、消痤疮。痤疮属肺胃热盛证,症见皮肤局部粉刺,丘疹,脓疱,以及面红,口渴,口臭,小便短黄,大便秘结,舌红苔黄等。
【规格】每袋装6克
【用法用量】口服,一次6克(1袋),一日3次。4周为一个疗程。
【不良反应】胃脘不适,大便稀溏或腹泻,腹痛。
【禁忌】脾胃虚寒者禁用。
【注意事项】
1.忌烟酒、辛辣、油腻及腥发食物。
2.保持面部卫生,切忌以手挤压患处。不宜滥用化妆品及外涂药物,必要时应在医师或药师指导下使用。
3.不宜在服药期间同时服用滋补性中药。
4.脾虚便溏者慎用。有高血压、心脏病、肝病、糖尿病、肾病等慢性病严重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5.孕妇慎用。哺乳期妇女不宜服用。儿童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
6.本品中大黄含有蒽醌类化合物,长期服用可能导致结肠黑变病。
7.服药后大便次数增多且不成形者,应酌情减量。
8.服药期间如出现其他不适应到医院就诊。
9.如有较多囊肿、脓疮、结节等损害者,应去医院就诊。
10.用药2周症状无缓解,应去医院就诊。
11.严格按用法用量服用,本品不宜长期服用。
12.对本品过敏者禁用,过敏体质者慎用。
13.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
14.儿童必须在成人监护下使用。
15.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
16.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药物相互作用】如与其他药物同时使用可能会发生药物相互作用,详情请咨询医师或药师。
【贮藏】【包装】【有效期】【执行标准】【批准文号】【说明书修订日期】
【生产企业】
企业名称: 生产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号码: 传真号码: 网址:
如有问题可与生产企业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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