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已上市吸入气雾剂变更抛射剂研究技术要求的通知
文号
国食药监注[2011]185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总后勤部卫生部药品监督管理局:


  根据国务院《中国逐步淘汰消耗臭氧层物质国家方案》,为指导吸入制剂中抛射剂的替代研究和开发工作,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制定了《已上市吸入气雾剂变更抛射剂研究技术要求》,现予印发,请参照执行。



  附件:已上市吸入气雾剂变更抛射剂研究技术要求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
           已上市吸入气雾剂变更抛射剂研究技术要求


  一、前言
  目前常用的定量吸入气雾剂是指含药溶液或混悬液与适宜的抛射剂共同装封于具有特制阀门系统的耐压容器中,使用时借助抛射剂的压力将内容物呈雾状喷出。其中抛射剂是溶液或混悬液雾化的动力,是溶解或分散药物与其他辅料的介质,由于不同抛射剂的理化性质不可能完全一致,因此,在变更抛射剂种类时,会由此引起处方工艺的变化,以及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最终可能会影响产品的有效性。CFC(氯氟烷烃,氟利昂)是既往气雾剂中最常使用的抛射剂,从环保的角度,目前通常使用HFA134a(四氟乙烷)和HFA227(七氟丙烷)替代CFC。对于已上市的吸入气雾剂变更抛射剂时,应按照相应技术要求进行变更研究。


  二、技术要求
  (一)药学方面
  1.处方与工艺
由于CFC(氟利昂)与HFA(氢氟烷烃)理化性质存在较大差异,抛射剂变更后对气雾剂的抛射模式影响较大。变更抛射剂,需结合抛射剂的具体理化性质以及变更抛射剂后对药液状态的变化(如由变更前的混悬态变为溶液或由变更前的溶液态变为混悬态),对处方、工艺进行详细研究。
  对于未在国内外上市的辅料或改变给药途径的辅料,以及用量超过常规限度的辅料,在用于吸入制剂前应进行吸入途径的安全性系统研究,不能简单以其他给药途径的安全性资料作为代替。
  目前国内外气雾剂生产的主要生产工艺为冷灌法和压力灌装法。冷灌法是将包括抛射剂和药物的药液借助冷灌装置中热交换器冷却约-30℃—-50℃,使罐中的药物-抛射剂保持液体状态,一次定量加入敞开的药瓶中,立即将药瓶装阀并密封。本法的主要优点在于简单,能适用于任何接在药瓶上的阀,使生产流程的变化最小化。主要不足是高能耗(冷却)、由于抛射剂蒸发造成的装量不一、湿气冷凝构成的污染。压力灌装法是先将配好的药液在室温下灌入容器内,再将阀门装上并轧紧,然后通过压装机压入定量的抛射剂(先将容器内空气抽去或其他方法驱除空气即净化过程)。目前我国多用此法生产。但存在生产速度较慢,使用过程中压力的变化幅度较大的问题。国外气雾剂生产主要采用高速旋转压装抛射剂的工艺,该方法是将容器输入、分装药液、驱赶空气、加轧阀门、压装抛射剂、产品包装输出于一体,生产设备系用真空抽除容器内空气,可定量压入抛射剂,因而产品质量稳定,生产效率大为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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