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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关于表扬部分药品不良反应报告与监测监管单位及个人的通报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年来,在各级医疗机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广大医药工作者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通过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的共同努力,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体系不断完善,病例报告数量和质量不断提高,在发现药品严重不良反应及时控制药害事件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
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研究决定,对在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北京医院等66个单位和宋立刚、王育琴等66名个人予以通报表扬。希望受表扬的单位及个人珍惜荣誉、谦虚谨慎、再接再厉、发扬成绩,为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管工作再创佳绩。
各级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监管单位要以受表扬单位及个人为榜样,振奋精神、努力工作,不断提高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水平,为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1.表扬的监测监管单位名单
2.表扬的监测监管人员名单
3.表扬的报告单位名单
4.表扬的报告人员名单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附件1:
表扬的监测监管单位名单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辽宁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山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宝山分局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武清分局
河北省张家口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江西省萍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湖北省武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柳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海南省三亚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渝中区分局
四川省遂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贵州省毕节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云南省昆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陕西省宝鸡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甘肃省天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青海省西宁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四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解放军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