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长《药品包装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有效期的通知 【失效】
文号
国药管注[2000]99号
内容




(说明:调整对象已消失)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卫生厅(局)、医药管理部门、解放军总后卫生部:


  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国办发[1998]35号),原国家医药管理局承担的医药包装材料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监督管理职能已移交我局。为加强药品包装材料的监督管理,充分做好药品包装材料许可证换发准备工作,经研究,现将全国药品包装材料及容器生产企业持有的有效期至2000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的《药品包装用材料容器生产企业许可证》的有效期延长至2001年6月30日。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年三月二十三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