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关于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瑞舒伐他汀钙原料药生产和销售合法性问题的复函
文号
内容

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你局《关于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瑞舒伐他汀钙原料药生产和销售合法性问题的请示》(浙药监注〔2019〕1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已获得批准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其批准证明文件在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的,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国家公布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除外)。如用于其他制剂的药物临床试验或生产申请,应完成登记或与制剂申请一同报送相关资料。
  二、你局要切实履行药品属地监管责任,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不断提高风险防控意识,加强日常监管,必要时开展延伸检查,督促生产企业严格按照批准的处方和工艺组织生产,加强原辅包供应商审核,保持生产过程持续合规,保障人民用药安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19年4月4日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化妆品招商网资讯| 卫生部|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医药代理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医药代理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医药代理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