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情况的通报
文号
国食药监办[2012]37号
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药品安全工作,中央领导多次对保障药品安全、整顿药品市场秩序等工作作出重要指示。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要决策部署,进一步解决影响药品安全的深层次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卫生部、公安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商总局、食品药品监管局、中医药局等六部门于2009年7月联合印发了《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国食药监办〔2009〕342号),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药品安全专项整治。2011年上半年,各地整治工作基本结束,并开展了自查自评。在此基础上,六部门组成检查组对全国31个省(区、市)进行了检查评估。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总体目标如期实现,整治任务全面完成
  检查评估结果显示,31个省(区、市)均如期实现了整治工作总体目标,全国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各项任务全面完成,专项整治工作成绩评价为优秀。经过两年的深入整治,各地进一步落实了“地方政府负总责、监管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药品生产经营规范和质量标准逐步完善,医药产业结构进一步得到调整和优化,药品质量安全控制水平进一步提高,企业安全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得到增强,药品生产经营秩序趋向好转,两年来没有发生重大药品质量安全事故,人民群众的药品消费满意度有所提升。


  (一)打击制售假药行动取得重大成果。公安、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密切配合,重拳出击,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专项行动有机结合,对生产销售假药行为进行了重点打击。公安部门在近期开展的“打四黑除四害”行动中,将打击制售假药犯罪活动作为重点,在全国发起打击假药犯罪专案集群战役,对制售假药犯罪网络和产业链条实施毁灭性打击。专项整治期间,公安机关共破获生产销售假药犯罪65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3000余名,捣毁制售假药窝点1800余个,捣毁犯罪团伙427个,涉案金额达33.5亿元。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两高”司法解释和《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要求,向司法机关移送537起制售假药案件,并配合组织追查,适时曝光了浙江非法生产经营吉非替尼假药案、上海利用互联网违法经销A型肉毒毒素案、广东省揭阳假冒知名品牌药品案等一批大要案件,彰显了政府打击假药的决心和力度,震慑了违法犯罪分子,有效遏制了生产销售假药的猖獗态势。


  食品药品监管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重点打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行为,联手对互联网搜索引擎业进行大力整顿。约谈了百度、搜狗、搜搜、必应等4家知名搜索引擎企业,停止了对120家违法网站提供搜索服务。重点跟踪监测了虚假宣传治疗糖尿病、高血压等疑难杂症的信息,关闭或屏蔽违法网站1056个,发布《互联网购药安全警示公告》10期,曝光违法网站181家。邮政管理部门与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加强了对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管理,严格执行药品收寄验视制度,有效遏制了非法寄递假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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