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第9号
为加强药品质量监管,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根据2021年青海省药品抽检计划,组织对全省药品生产和经营企业进行了药品质量抽查检验。现将近期药品抽样检验信息通报如下:
一、抽检情况
本期全省共抽查检验35个药品生产企业103个品种共124批次药品。经核查确认,均符合药品标准规定(详见附件)。
二、不合格药品的查处情况
本期不涉及到不合格药品查处。
三、药品安全消费提示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醒消费者:居民用药请遵从医嘱,凭执业医师或助理医师开具的处方购买处方药;请在合法正规的医疗机构、药店等购买药品;购买药品时,请索取并保存有效票据,要认真查看药品外包装的相关标识,如生产日期、有效期、生产企业、批准文号等是否齐全,是否在有效期内;必要时,可登陆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NMPA)网站(https://www. nmpa.gov.cn/)的基础数据库查询核实药品注册相关信息;购买药品后要按说明书标明的贮藏条件保存药品,并按医嘱或用法用量服用药品,特别注意说明书上的不良反应、禁忌、注意事项等内容。欢迎广大消费者积极参与药品安全社会共治,如购买到假冒伪劣或质量不合格药品,请及时拨打当地市场监管部门举报投诉电话12315。
附件:抽验药品名单-3期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1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