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局组织的药品飞行检查中,发现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存在质量安全风险隐患,不符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相关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九十九条第三款之规定,我局决定自即日起,暂停甘肃扶正药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药生产活动。
特此公告。
甘肃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