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人口计生委:
2016年6-12月我委在全国组织开展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专项监督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 新修订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落实情况
截至目前,全国29个省(区、市)已修订地方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确保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根据国家统计局发布的数据,2016年全国出生人口为1786万,与政策出台时的预判基本相符。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主要内容基本落实。一是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改革有序推进。明确实行一、二孩生育登记服务,探索实施网上办证;规范和简化再生育审批程序,方便群众办事。再生育指导、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孕产期保健等妇幼和计生技术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强。加大整治“两非”工作力度,2016年,全国查处并结案的“两非”案件共6439件。二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继续完善。各地做好生育政策调整前后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和扶助政策的衔接工作。积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经费保障,回应社会关切。加大对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力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联系人制度,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提供就医便利、精神慰藉、结对帮扶等服务。三是基层卫生计生工作整合加强。基层计生队伍总体稳定,部分地区探索将乡镇计生办改为卫生计生办,增加卫生管理、卫生计生监督等职能;村计生专干承担公共卫生、卫生计生监督信息报送及监督协管等工作。截至2016年底,全国妇幼和计生技术服务资源整合率已达到86.3%,其中地市级整合率93.1%,县级87.9%,乡镇级86.1%。
二、 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计划生育重视程度和工作力度有所弱化。部分党政领导及群众对计生工作形势认识不够,重视程度下降,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的力度弱化。一些基层计生干部工作思路转变不及时,感到无所适从,无事可做,工作积极性主动性不强,存在畏难情绪。
(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生育登记服务中存在生育登记率不高、信息共享滞后等情况;流动人口跨省信息交换还存在网络不畅的问题;随着出生人口增加,部分地区妇幼健康服务资源不足,出生缺陷发生率有升高风险;随着非法采血鉴定胎儿性别等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整治“两非”工作难度加大。
(三)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制度协调性问题突出。各地反映新法实施前后社会抚养费征收政策的衔接还存在问题,部分地区与此相关的行政诉讼案件有增多趋势;部分省份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落实难;随着户籍制度改革,奖扶对象的身份界定和政策适用问题日渐显现;“失独”家庭信访问题突出。部分地区新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落实困难。单位用人成本增加,影响了女性平等就业。
(四)计划生育基层基础还需进一步加强。部分地区基层计生行政科室设置偏少,人员流失,一些乡镇未保留计生办,村级计生专干待遇较低;部分地区基层计生与妇幼技术服务资源整合还未到位,人才短缺、服务水平低;基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资源整合进展不平衡,基层计生执法监督人员短缺,职责不明。
三、 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国策意识。各地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推动出台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具体实施办法,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和经费投入,促进《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各项法律制度全面落实。
(二)进一步推进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继续完善生育服务登记制度,扩大“多证合一”实施范围,提高生育登记率。加快人口基础信息库和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推动部门间信息互通,提高人口信息统计及时率准确率和流动人口信息核查有效反馈率;加快实现省、市、县各有1所政府举办设施齐全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加快资源整合,提高服务能力和技术水平;进一步完善有利于女孩及女孩家庭发展的政策体系,引导群众转变生育观念。同时,进一步发挥部门协调机制作用,严厉查处“两非”行为。
(三)进一步完善全面两孩政策相关配套制度。继续指导各地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妥善解决部分地方城镇居民独生子女奖励和退休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年老奖励落实难的问题。完善扶助关怀政策,构建全方位的计生特殊家庭长效帮扶机制。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落实生育假奖励和生育津贴,保障女性平等就业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基层基础工作。稳定和加强县、乡计生工作力量,明确乡镇计生机构设置,妥善解决村级计生专干的报酬、养老等问题,充分发挥计生协的作用,确保计生工作网底不破;推动基层卫生计生执法监督资源整合,加强监督体系建设,提高监督人员的能力和水平。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
2017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