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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公布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关于公布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
内容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卫生计生委妇幼处:
为减少先天性结构畸形所致残疾,提高出生人口素质,2017年我司联合中国出生缺陷干预救助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在全国15个省(市)开展了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试点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
为加强出生缺陷防治,使更多贫困患儿家庭受益,近期我司印发了《关于做好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工作的通知》(国卫妇幼出防便函〔2018〕7号),将项目实施范围扩大到27个省(区、市),覆盖中西部所有省份。目前,27个项目省根据《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方案》要求,确定了省级项目管理机构27家,定点医疗机构215家。经我司审核,现予公布。
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细化实化方案,尽快启动项目工作。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要履职尽责、密切合作,成立项目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完善人财物等方面保障措施,实行专人负责、专项管理、定期督办。要聚焦救助申报、材料初审、省级复审、回执发放、追踪回访等关键环节,精心筛选、精准识别救助对象,优化项目流程,加快评审进程,让更多患病儿童得到及时救助,提高项目质量和执行效能。各地要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项目宣传,让群众全面了解、充分知情,积极主动接受项目救助,不断扩大项目成效和社会影响力,提升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2017年2月20日我司印发的《关于公布先天性结构畸形救助项目省级项目管理机构和定点医疗机构的通知》(国卫妇幼出防便函〔2017〕5号)同时废止。
国家卫生计生委妇幼司
2018年3月7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