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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的函
内容
雅培(嘉兴)营养品有限公司:
为进一步加强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监管,查找企业生产规范体系问题,防范食品安全风险,2016年5月9日—1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10版)》、《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审查细则(2013版)》(以下简称《细则》)、《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粉状婴幼儿配方食品良好生产规范》(GB 23790—2010)等技术规范、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规定,对你公司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许可条件保持情况、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情况等进行了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
此次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属常规性检查。此前,你公司未在国家监督抽检中出现不合格婴幼儿配方乳粉。经检查,现将你公司在生产许可条件保持、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等方面存在缺陷情况告知如下:
一、部分设备设施未持续保持生产许可条件
准清洁作业区未配置专用工作服,工作人员穿着一般作业区工作服在准清洁作业区与一般作业区两个区域内活动,存在交叉污染隐患,不符合GB 23790—2010中7.4.2条款关于准清洁作业区工作服的要求。
二、部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落实不到位
未能提供2014年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的验证报告,不符合《细则》中关于对婴幼儿配方乳粉全项目检验能力进行验证的要求。
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工作组已在检查过程中将你公司食品安全生产规范体系检查情况反馈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你公司整改,你公司完成整改后要向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出验收申请。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要求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16年11月20日前将验收情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6年10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