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药药网 / 医药法规 /
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关于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拟推荐对象的公示
内容
按照《司法部
全国普法办关于做好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和个人推荐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4〕11号)要求,经各单位推荐、材料审核、遴选推荐等程序,拟确定河北省药品职业化检查员总队(南片区)、陕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单位推荐对象,《中国医药报》社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总编辑王春梅、江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法规处处长熊菲为全国“八五”普法中期通报表扬个人推荐对象,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5月16日至5月22日。公示期间,如对拟推荐对象有不同意见,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反映。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要署本人真实姓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电话:010-88331106
传真:010-88330512
邮箱:zfszonghechu@nmpa.gov.cn
国家药监局政策法规司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