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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孕期任何药物都会对胎儿产生影响,必须用药时,应选用利大于弊的药物。妊娠早期(三个月内)是药物致畸的敏感期,此时胎盘屏障没有发育完全,胚胎的各器官都处于高度分化、迅速发育、不断形成的阶段。此时孕妇用药,药物毒性会干扰胚胎组织细胞的正常分化,任何部位的细胞受到药物的影响,均可能造成某一部位的组织或器官发生畸形。因此产妇如果需要用药,最好在怀孕三个月后才开始用。你在怀孕前十多天输注过甲硝唑注射液、菌必治、地塞米松等药物,理论上讲,这对胎儿是有一定影响的。但如果你非常想保留这个胎儿,可在产检时做B超和羊水检查,如果没有发现胎儿发育异常,可以考虑继续妊娠。不过,这不能保证胎儿的各个器官发育绝对正常。 客观地分析,孕妇在怀孕期间不受外界有害物质的影响是很困难的,医生只能给孕妇提供参考意见。是否继续妊娠,决定权在你们夫妻双方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