肌酐,creatinine(Cr)
类型
血清
实验名称
肌酐,creatinine(Cr)
关联实验
血尿素氮;BUN/肌酐比率;表皮生长因子受体;肌酐清除率;全套代谢功能检测组合;基础代谢功能检测组合;尿分析;尿蛋白与肌酐比值;微量白蛋白;
关联问题
BUN/肌酐比率是什么?
BUN/肌酐比率通常为10:1到20:1。BUN/肌酐比率增高可由于肾血流减少,如充血性心力衰竭或脱水;也可由于蛋白增加所致,如胃肠道出血或高蛋白饮食。BUN/肌酐比率降低可见于肝脏疾病(由于肝脏内的尿素合成减少)或营养不良。锻炼可否影响肌酐水平?
通常情况下,中等程度锻炼不会影响肌酐水平。如果持续锻炼使肌肉增加时,肌酐水平可轻度增高,但不会超过正常水平。
实验理由
检测肾脏功能是否正常,监测肾脏疾病的治疗效果。
何时实验
怀疑肾脏功能损伤,监测治疗效果。
患者准备
采样
采样原则
肌酐与碱性苦味酸反应,生成橙红色复合物,在510nm波长比色测定。
正常值描述
酶法:男44-132 μmol/L;女70-106 μmol/L;小儿肌酐正常值见图:
疾病相关
摘要
(1)取16mm×100mm试管一支,加入血清(浆)0.5ml,然后加入35mmol/L钨酸溶液4.5ml,充分混匀。3000r/min离心10min,取上清液备用。 (2)另取试管三支,分别标明测定管“U”、标准管“S”、空白管“B”。 (3)于测定管内加入无蛋白血滤液,标准管内加入肌酐标准应用液各3.0ml,空白管内加入蒸馏水3.0ml,然后各管分别加入0.04mol/L苦味酸试剂1.0ml,加入0.75mol/L氢氧化钠溶液1.0ml。 (4)颠倒混匀,放置15min,在510nm波长,用分光光度计,以空白管调“0”,分别读取测定管与标准管吸光度。
说明
血中的肌酐来源包括从食物中摄取的外源性肌酐和机体内生成的内源性肌酐两部分,血中的肌酐几乎全部经肾小球滤过进入原尿,并且不被肾小管重吸收;机体内肌酐每日生成量几乎保持恒定,因此,如果能通过严格控制饮食限制外源性肌酐的摄入,血中肌酐浓度为稳定值,测定血肌酐浓度可以反映肾小球的滤过功能。血肌酐增高常见于各种原因引起的肾小球滤过功能减退;可用于鉴别肾前性少尿(肌酐上升不超过200μmol/L)和肾实质性少尿(超过200μmol/L);尿素氮与肌酐的比值也可鉴别肾实质性少尿(BUN/Cr<10:1)和肾前性少尿(BUN/Cr>10:1)。血肌酐做为肾功能筛查的一个基本指标,其测定简单,取材方便,但是血Cr浓度除受可控制的外源性肌酐影响外,还受机体肌肉含量、年龄等不可控的生理因素影响,而内源性肌酐来源于肌肉,因此,老年人、肌肉消瘦者血肌酐可能偏低,一旦血Cr轻微上升,就要警惕肾功能减退,应进一步做内生肌酐清除率的检测。重症肌无力、妊娠、肌萎缩、衰老等会使肌酐浓度减低。肾小球滤过功能有强大的储备作用,部分肾小球受损时,剩余正常的肾小球能够有效代偿,仍可有效地清除肌酐,此时血肌酐浓度并无明显升高,只有肾小球滤过率降至正常的30%以下时血肌酐浓度才有明显的变化。应注意干扰因素对结果的影响,如严重的脂血对酶法和苦味酸法检测肌酐均有影响,部分药物如阿司匹林、阿米诺利、卡托普利、口服避孕药等对肌酐浓度也有干扰,轻微的黄疸对肌酐测定没有影响。
结论有效原因
(1)测定肌酐时,各管温度须降至室温,再行比色,因为温度升高可使苦味酸溶液颜色加深,但标准与测定并不一致。 (2)为了确保测试结果准确可靠,每次测试均应包括质控血清,所测质控值须落在允许范围内之。 (3)WHO推荐肌酐苦味酸比色法OCV为±0.4%,RCV为±8%,我国推荐的RCV为8%。 (4)如自制质控血清,要特别注意肝炎病毒的传染,并做好消毒处理工作。 (5)血清(浆)如当天不测,可置于冰箱内保存3天,若长时间不测,可-20℃保存。 (6)轻微溶血可使肌酐测定结果偏高,严重溶血可干扰测定结果。 (7)肌酐测定用的无蛋白血滤液,其回收率受pH值影响,当pH值在2以下时,其回收率可达100%。 (8)苦味酸有毒,切勿吞服或接触皮肤,如不慎接触,要及时用大量清水冲洗。 (9)苦味酸质量要高:要用AR以上等级的试剂,如苦味酸试剂不纯,可使空白管吸光度升高而影响测定结果。 (10)显色后应在15min内完成比色,如时间过久,苦味酸可与血滤液中的其他物质发生非特异性反应则影响测定结果的准确性。 (11)苦味酸系一种爆炸品,为防止意外事故发生,最好用塑料瓶盛装,并加少许蒸馏水。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SDA药品评审中心| 医加医疗器械| 膏药生产厂家|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02000535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