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视
疾病名称
弱视
常见名称
懶惰眼
弱视眼
英文名称
Amblyopia
定义
是视觉发育期内由于异常视觉经验(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以及形觉剥夺)引起的单眼或双眼最佳矫正视力下降,眼部检查无器质性病变。
诊治

遮盖法:遮盖法(occlusion)有一个很悠久的历史。随着对致病的病理生理学认识的提高,疾病的处理也相应地改善。早在1743年de Buffon认为弱视眼视力的下降是产生斜视的原因,因而建议遮盖注视眼。以后很多年人们认为弱视是一种先天遗传性异常,因而放弃了甚至反对遮盖疗法。后来学者们认识到弱视是一种功能性异常,是对斜视的知觉性适应,所以又恢复了遮盖疗法,直到目前它还是治疗弱视的主要和最有效的方法。

遮盖法有传统遮盖法(盖主眼,强迫弱视眼注视)及倒转遮盖法(盖旁中心注视弱视眼,使之转变为中心注视)。遮盖法也可以是完全性或部分性,前者是指全日遮盖(睡眠时可以去除,但在起床后立即盖上),后者是指每天遮盖数小时。治疗发育性弱视,初起时必须全天遮盖,以后为维持巩固所获得的视力,可以施行部分遮盖法。目前学者们都主张遮盖主眼,强迫弱视眼注视。遮盖法可以清除由于刺激注视眼而造成的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

Scott报道斜视性及屈光参差性弱视经全天传统遮盖疗法后可获得极为满意的结果。遮盖疗法对大年龄组(7~9岁)儿童也有效,但疗程较小年龄组长。50%~66%的患儿在治疗停止后能维持所获得的视力。

von Noorden主张1岁儿童采取3∶1规律,即遮盖主眼3天,遮盖弱视眼1天,促使主眼注视,以免发生遮盖性弱视。两岁儿童可采用4∶1规律,3~4岁儿童盖主眼时间可适当延长。采用3∶1或4∶1遮盖法而弱视眼无改善时也可适当延长遮盖时间,但同时需加强复诊,每次间隔不得超过3周。复诊时必须检查双眼视力。

在复查主眼时应先摘除眼罩5min使主眼适应室内光线及周围环境。如果发现主眼视力下降,可先在该眼远视镜片前加负球镜片后再查视力,因为被遮盖的主眼可能一时不能适应充分矫正的远视镜片,致使视力减退,引起误诊。如果主眼视力确实下降,则遮盖弱视眼肯定比打开双眼更较优越。遮盖弱视眼可主动促进主眼的功能,还能阻止由于打开双眼所致的竞争性作用。

Scott建议复诊时在查双眼视力前,先打开被遮盖眼45min让患者充分使用主眼。如果弱视眼未曾完全恢复,则非弱视眼仍为主眼,应继续遮盖主眼。待弱视眼已获得最好视力后,则将全日遮盖改为部分遮盖。关于用遮盖疗法治疗弱视眼的期限问题,一般在患儿9岁时可停止遮盖。但在刘家琦等报道用遮盖疗法的274例中,9~13岁组中最后获得≥1.0视力者占42.22%,0.6~0.9者占37.78%。故认为应当治疗每一个可以救治的弱视眼。

采用遮盖疗法时,应当坚持直到双眼视力相等为止,初诊时视力极低者例外。持续遮盖3个月而弱视眼视力不再继续提高时,可以终止遮盖疗法。弱视治疗所需时间因人而异,年龄越小,所需时间越短。如果治疗有效则初起时(前3个月)弱视眼视力的提高相当迅速,到达一定水平后速度减慢。

Callahan及von Noorden报道除了常规遮盖之外,可根据年龄及弱视眼视力,令患者用弱视眼做些用精细目力的工作,如描画、穿珠子、穿针及刺绣等以刺激视觉,促进视力的提高。在他用不同方法治疗的3组中,以常规遮盖加精细作业组的效果最好,视力进步得最多也最快。

Dale建议为0~1岁婴儿,遮盖健眼3天,盖弱视眼1天,每10天复诊1次;为1~3岁儿童,遮盖主眼4天,盖弱视眼1天,每3~4周复诊1次;为4~6岁儿童遮盖主眼6天,盖弱视眼1天,每6周复诊1次;6岁以上儿童全天遮盖,无需盖弱视眼,每3~4个月复查1次。对治疗弱视有经验的医生可以酌情修改此计划。本计划的优点是除了防止发生遮盖性弱视之外,还可以适当延长复诊间隔时间。

本安排适用于各种因素引起的发育性弱视。伴有斜视者手术前应先用遮盖法提高弱视眼的视力;屈光参差性弱视可矫正屈光不正,同时遮盖屈光不正较低的那只眼;形觉剥夺性弱视,患者如有白内障,则应尽早摘出,术后配戴接触镜使视网膜产生清晰物像。如为单侧白内障,除尽早摘出白内障、配戴接触镜之外,还应同时遮盖主眼治疗剥夺性弱视。

用传统遮盖法治疗潜伏性眼球震颤和弱视也有效。潜伏性眼球震颤的特征是当一眼注视时即发生眼球震颤,双眼注视时震颤消失。所有病例几乎都伴有斜眼和斜视性弱视。这种病例不易处理。一般认为传统遮盖法无效,甚至是禁忌的。von Noorden等报道的12例眼球震颤和斜视性弱视病例中,11例经传统遮盖法治疗后,视力明显进步。

压抑疗法(penalization):原理是利用过矫或欠矫镜片以及每天点滴阿托品以压抑主眼功能,弱视眼则戴正常矫正镜片看远或戴过矫镜片以利看近。具体方法如下:

压抑健眼看近:健眼每天滴1%阿托品溶液,戴矫正眼镜,在弱视眼矫正镜片上再加 2.00或 3.00球镜,这就强迫患者用健眼看远用弱视眼看近(图7)。


压抑主眼看远:主眼滴阿托品并在矫正镜片上过矫 3.00球镜使之看远不清,但能看近;弱视眼戴全部矫正镜片以便看远(图8)。


完全压抑:主眼滴阿托品戴欠矫镜片,一般减去5.00球镜(可用负镜片或减少正镜片);弱视眼戴矫正镜片。这使主眼既不能看近也不能看远。
选择性压抑:

A.调节性集合过强者:主眼滴阿托品,戴矫正镜片,弱视眼戴双光镜片促进看近并减轻或消除看近时的内斜。

B.维持巩固疗效:交替压抑双眼。主眼停用阿托品,配两副眼镜,一副右眼过矫 3.00球镜,一副左眼过矫 3.00,隔天交替戴这两副眼镜。患儿一天用右眼看远,隔1天用左眼看远,以防止弱视复发。

压抑看近是最常用的办法,压抑看远和完全压抑有时不能保证起作用,因为患儿只需摘除眼镜就可以用主眼看远。完全压抑为高度远视有效,摘除眼镜对患者不利,因为主眼应用阿托品看近不清,又欠矫了5.00屈光度,看远也模糊。

压抑疗法的最大缺点之一是它只适用于中度弱视,视力低于20/60时,患儿可能仍愿意用过阿托品的主眼看近,因为后者的视力仍然比弱视眼好。

压抑疗法在欧洲较为盛行,对于它的确切疗效,有人持观望态度:a.因为阿托品使物像模糊,并没有消除由于刺激主眼引起的对弱视眼的抑制作用;b.除了轻度弱视阿托阿托品不能充分降低主眼视力致使患者仍不愿用弱视眼注视;c.为了用主眼注视以便获得更好视力,患儿经常摘除眼镜,但压抑看近和完全压抑(为高度远视)仍为学者们所乐用。

长期在健眼使用阿托品也可能引起遮盖性弱视。von Noorden曾报道由于健眼长期使用阿托品而引起遮盖性弱视。因此在视觉尚未成熟的婴幼儿,长期单侧使用阿托品也应慎重。

Frank等报道用屈光性压抑疗法(refractive penalization)治疗弱视,即主眼不滴阿托品,仅在原有矫正镜片上加 3.00球镜,也可取得较好结果。本法对学龄弱视儿童(可用主眼完成学校作业)及为巩固维持疗效,防止复发者尤为适宜。

压抑疗法的优点是无需盖眼,患儿及家长容易接受,可防止遮盖性弱视。戴镜后弱视眼视力能有所提高,斜视度可以减少或消失,也适用于潜伏性眼球震颤。不足之处是疗程长,费用高,但为延误了治疗时机的学龄儿童,弱视眼原始视力大于0.1以及不能坚持遮盖或应用遮盖法失败者可以试用。Stark总结了大量临床资料,认为压抑疗法不如传统遮盖法有效。
视刺激疗法(CAM):Blakemore和Campbell发现动物和人的脑皮质感光细胞对不同的空间频率有很好的反应,神经元对空间频率能作灵敏的调整。英国剑桥大学的学者们根据这个机制设计了一种新的弱视治疗仪,命名为CAM刺激仪(视刺激仪)(图9);利用反差强、空间频率不同的条栅作为刺激源来刺激弱视眼以提高视力。条栅越细,空间频率越高。为了让大多数感光细胞都得到训练,这个刺激仪的条栅可以转动,这样就能使弱视眼的感光细胞在各个方位上都能接受不同空间频率条栅的刺激。



治疗仪中央有一个能旋转的轴心。把一个对比度强的黑白条栅圆盘放在轴心上。该盘旋转时则在各条子午线上都可以引起刺激反应。在条栅转盘上面再放一个画有图案的透明塑料圆盘。用患儿能识别的最高空间频率的条栅作为他的阈值。平日无需盖眼,治疗时遮盖主眼。接通电源使条栅盘旋转,令患儿用弱视眼在有图案的塑料圆盘上描画,每次7min,每天1次或每周2~3次。开始时治疗可以频繁些,随着视力的提高逐渐延长治疗间隔时间直至每周1次。在间隔期间也无需盖眼。一般做过2~3次后,视力都能有所提高。本疗法简便,疗程短,又因平日无需盖眼,患儿及家长均能积极配合,治疗时的描画尤为儿童所欣赏,故多能完成弱视疗程。

Campbell首先作关于用CAM刺激仪治疗弱视的报道,经过3次,每次7min,治疗后,73%获得6/12,而其中75%曾接受过传统或微小遮盖疗法的。认为这个方法是治疗斜视性和屈光参差性弱视的一个突破性进展,视力可以提高得更迅速、更完善。Watson也报道用CAM治疗仪取得令人鼓舞的疗效。但以后的作者们都未能证实他们的结果。国内郭静秋等报道的治愈率为28.79%,有效率仅为50.26%。

本疗法的最好适应证为中心注视性弱视及屈光不正性弱视,疗程可以大为缩短。中心注视者的原始视力在0.1~0.2者一般经过10~15次治疗,视力可以进步到1.0(以往则需遮盖3~6个月)。

在治疗屈光不正性弱视时,虽然两眼原始视力相等,但主眼总是很快地升高到1.0,而居劣势的一只眼则需继续治疗数周,有时因劣势眼进步太慢或停滞不前而酌情改用压抑疗法或交替遮盖。但当主眼已治愈,视力尚未巩固,任何长期遮盖主眼的办法(传统遮盖或红色滤光片疗法)都有可能引起主眼视力下降,应当予以警惕。

本疗法不能治疗各种类型的弱视,总的疗效也远不及传统遮盖法或综合疗法。旁中心注视者效果差。

在治疗过程中有可能引起难于克服的复视。在发现复视可疑时,立即停止治疗。本疗法的作用机制目前尚属推论,还有待进一步研究。
后像疗法:由最初开始,弱视的治疗仅限于遮盖健眼和利用多种办法刺激弱视眼,使该眼视力提高。直到40年代Bangerter系统地研究主动提高旁中心注视性弱视的疗法,设计了一种用强光炫耀旁中心弱视眼的周边部视网膜,包括旁中心注视区,使之产生抑制;同时用黑色圆盘遮挡保护黄斑,使它不受到强光的炫耀,然后在室内闪烁灯下训练提高弱视眼黄斑功能。这种疗法称为增视疗法。

其后Cupper又加以改进。用一个能发射强光的改良检眼镜-后像镜(euthyscope)操作。治疗前先作散瞳检影验光,矫正屈光不正。遮盖弱视眼,目的是为了使弱视眼的旁中心注视减弱或消退以利治疗。

在治疗期间平日也盖弱视眼,防止巩固旁中心注视。治疗时遮盖主眼。每次治疗完毕仍盖旁中心注视眼,待弱视眼转变为中心注视后,改用传统遮盖法继续治疗。

治疗开始时,医生用后像镜观察弱视眼的眼底,把保护黄斑的小黑圆盘正好盖在黄斑中心凹上,但注意避免把旁中心注视点一起盖起来。位置摆好后,加大后像镜的亮度,炫耀包括旁中心注视点在内的视网膜。一般炫耀20~30s后关闭电源。令患者注视墙上白屏上的后像。起初为正后像(中心有黑圆盘的亮圈),以后转变为负后像(中心为白色周边为暗黑色圈),为了加强后像,室内有自动控制的交替点灭灯照明。在负后像出现后,令患者以负后像中心光亮区对准重叠屏上的视标并令其用小棍去指点,通过手、眼合作来加强正常定位功能。视标可以为十字或Snellen E字(图10)。



弱视眼必然用其黄斑(未炫耀区)注视,因为炫耀过的旁中心注视点的负后像是个黑暗区,而被保护的黄斑是个能看得见的白色光亮区。后像消失后可如法再炫耀1~2次,最好每天治疗2~3次,每次炫耀2~3遍,持续15~20min。

视力进步后将保护黄斑的小黑盘由5°改为3°,使弱视眼的注视点逐渐向黄斑中心凹移位。继续治疗直到旁中心注视变为中心注视,然后再继续用传统遮盖法。

在1950年左右后像疗法极为盛行,但目前已很少使用。该法费人力,耗时间,购置设备昂贵,又不适用于学龄前儿童,他们不能合作,大多数病例视力提高不显著也不持久。但为年龄较大,原始视力较差,经用其他疗法无效的旁中心注视者可以试用。

红色滤光片疗法: Brinker首先报道用红色滤光片法治疗旁中心注视性弱视。本疗法是根据视网膜的解剖生理设计的。黄斑中心凹仅含视锥细胞,由中心凹向周边移行,视锥细胞急骤减少,视杆细胞逐渐增多。视杆细胞对光谱的红色末端不敏感,在红光下看不清,而视锥细胞则敏感,在红光下能看清。
平日遮盖健眼,在弱视眼矫正镜片上加一块有一定规格的红胶片(波片短于640.0nm的红光不能滤过)。可将红胶片按镜框的大小和形状剪下,用胶布条将它粘在镜框上(图11)。红胶片可能促使旁中心注视眼自发地转变为中心注视,因为如果还用对红光不敏感的杆细胞多的区域看,物像不清。



在Brinker报道的8例中,5例成功。Brinker有意识的在视镜上安上一块合乎规格的红玻璃检查病人。发现用红玻璃检查时,患者用黄斑注视视镜里的黑星,用白光检查时,患者则改用旁中心注视。

游走性和离黄斑中心凹较远的旁中心注视眼采用红色滤光片疗法尤为适宜。深度弱视患者不适于用此疗法,因为加用红色胶片后,可见光线减少,视力进一步下降2~3行,造成行动困难,容易发生事故。此外戴红色胶片镜框醒目,极不美观,患者除非高度合作,一般不易接受。
传统遮盖法:Malik比较了用传统遮盖法、倒转遮盖法和红色滤光胶片法治疗旁中心注视弱视后,认为传统遮盖法是治疗旁中心注视弱视最有效的办法,视力的提高和注视点的转变都是最快和最多,应优先采用。
综合疗法:刘家琦等总结分析了经综合治疗的931例(1332眼)弱视,总治愈率(视力≥1.0)占72.73%,3岁及5岁组分别为86.03%及84.82%,81.07%建立了立体视。综合疗法的疗效提高了18.95%,也远比国内、外的报道明显优越(表1)。


诊断
我国斜视与小儿眼科学组曾在1987年提出以国际标准视力表检测出的0.8为弱视诊断标准,并提出诊断弱视应注意年龄因素。国外同时期也有类似的标准。近年来不少国家根据临床研究提出了与视力发育相关的弱视诊断及转诊标准。我国弱视防治实践也存在类似问题,即有些医生或保健人员不分年龄大小,只用0.8一个标准,又未注意是否存在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单眼斜视、屈光参差,高度屈光不正及形觉剥夺等),对凡是最佳矫正视力低于0.8者均诊断为弱视并给予治疗,出现了弱视诊断泛化的倾向。弱视诊断时要参考不同年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3岁儿童正常视力参考值下限为0.5,4~5岁为0.6,6~7岁为0.7,7岁以上为0.8。两眼最佳矫正视力相差2行或更多,较差的一眼为弱视。如果幼儿视力不低于同龄儿童正常视力下限,双眼视力相差不足2行,又未发现引起弱视的危险因素,则不宜草率诊断为弱视,可以列为观察对象。
鉴别
需要与屈光不正、斜视、近视以及其他眼部病变引起相似症状鉴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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