疗效评价标准
完全缓解:病灶全消,并持续一月以上。部份缓解:病灶的两个垂直径的乘积缩小50%以上,或肝脏在肋缘下缩小30%以上,疗效持续一月以上,并未见新的病灶出现或其它病灶恶化。无效:凡连用两个月治疗不能达到上述条件的病人,均作为无效。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用CMF方案治疗的乳腺癌病人共15人,取得部份缓解的共7人,其中有4人生存迄今已1年以上。用CHF方案治疗者共12人,其中完全缓解者1人,部份缓解者4人,其中有5人生存迄今已一年以上。另外有6人在用CHF方案开始治疗后因胃肠道反应严重而中止治疗。采用CMFH方案治疗的乳腺癌病人共22人,其中获完全缓解者4人,部份缓解者10人,其中有8人生存迄今已一年以上。从各个部位病变对治疗的反应来看,CMFH方案治疗软组织病变,包括乳腺病变和区域淋巴结转移病变疗效较好。在CMF方案治疗无效或失效后,有1人改用CHF方案,5人改用CMFH方案,均未能产生疗效。在CHF方案治疗无效或失效后,有1人改用CMF方案未能获效,有4人改用CMFH方案,结果1人取得部分缓解,余3人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