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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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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素又称普通肝素,其抗凝作用与其有大量负电荷有关,可使多种凝血因子灭活。这一作用依赖于抗凝血酶 Ⅲ ( antithrombin Ⅲ , AT Ⅲ )。 AT Ⅲ
是凝血酶及因子 Ⅸ a 、 Ⅹ a 、 Ⅺ a 、 Ⅻ a , Ⅻ a 等含丝氨酸的蛋白酶抑制剂。它与凝血酶通过精氨酸 - 丝氨酸肽键相结合,形成 AT Ⅲ 凝血酶复合物而使酶灭活,肝素可加速这一反应达千倍以上。肝素与 AT Ⅲ 所含的赖氨酸结合后引起 AT Ⅲ 构家改变,使 AT Ⅲ 所含的精氨酸残基更易与凝血酶的丝氨酸残基结合。一旦肝素 -AT Ⅲ - 凝血酶复合物形成,肝素即从复合物上解离,再次与另一分子 AT Ⅲ 结合而反复被利用。 AT Ⅲ - 凝血酶复合物则被单核 - 吞噬细胞系统所消除。
肝素在体内、体外均有强大的抗凝血作用,均能延长凝血时间,如给血液凝固性增高者静注肝素,在 10 分钟内血液凝固时间、凝血酶原时间明显延长,维持 3~4 小时,在体外将肝素 10mg 加入到 5000ml 血浆中,能阻止凝固达 4 小时之久。肝素还有调节血脂、抗血栓等作用。
适应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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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主要用于急性血栓栓塞性疾病,防止血栓形成与扩大:如急性脑血管栓塞、急性心肌梗死、动脉血栓症、肺栓塞以及深静脉血栓形成。 .
(2) 心血管手术、心导管、体外循环、血液透析等的抗凝 : 利用肝素的体内抗凝作用防止血栓的形成。
(3) 用于各种原因引起的弥散性血管内凝血 (DIC) :早期应用能防止纤维蛋白原和凝血因子的耗竭,可作为急救措施。应用肝素的目的在于改善重要器官的功能,争取时间使病因疗法得以发挥作用。
(4) 用于输血时预防血液凝固及血库保存鲜血等体外抗凝。
(5) 小剂量时用于防治高脂血症及动脉粥样硬化。
用法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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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 5000~10000U ,以 5% 葡萄糖或生理盐水 100ml 稀释后静脉滴注,开始为每分钟 20 滴,以后保持在每分钟 20~''''30 滴。为了控制剂量、预防出血,用药过程中定时测定凝血时间、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一般以凝血时间为治疗前的 2~3 倍,部分凝血活酶时间为治疗前的 1. 5~2. 5 倍为宜,可按此调整剂量与给药间隔时间。如发现出血时,立即停药。出血严重时缓慢静注鱼精蛋白注射液,每次剂量不得超过 50mg 。
不良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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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应用过量引起自发性出血为最严重的不良反应,间歇性静脉给药比持续静脉滴注更易发生。一旦发生,除停用肝素外,还要注射带有阳电荷的鱼精蛋白 ( protamine) 中和,每 1mg 鱼精蛋白可中和 100U 肝素,一般用其 1% 溶液缓慢静脉滴注 ( 约需 10 分钟完成 ) ,每次不超过 50mg 。
2. 长期应用肝素可引起脱发、骨质疏松和自发性骨折,也可引起荨麻疹、鼻炎、哮喘、药物热等变态反应。故对肝素有过敏史者先给 6~8mg 进行观察,若半小时内无反应,则再给予全剂量。约 1/4 的人应用肝素 2 ~15 天内可引起一过性血小板降低。肝素不透过胎盘,但可引起胎儿死亡及早产。
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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肝、肾功能不全,溃疡病,严重高血压,脑出血,孕妇及有出血素质者 (DIC 除外 ) 禁用肝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