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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区间
治疗组:46~87岁;对照组:50~88岁
用法用量
治疗组:复方丹参滴丸(25mg/粒)10粒;3次/天;洛伐他汀20~40 mg1次/天;共12周。对照组:洛伐他汀20~40 mg1次/天;共12周;治疗期间停用利尿剂。
疗效评价标准
按照1980年12月中华医学会第一届全国内科学术会议心血管病组讨论通过的诊断标准;高脂血症参照我国《血脂异常防治建议》提出的冠心病二级预防的防治目标值作为判断指标:(1)TC<4.68mmol/L,LDL-C<2.60mmol/L为血脂正常;(2)TC>4.68mmol/L,LDL-C>2.60mmol/L为血脂异常心绞痛疗效标准。显效:同等劳累程度不引起心绞痛或心绞痛发作次数减少8O%以上;有效: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减少5O%~8O%;无效: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减少不到5O%;加重:心绞痛发作次数、程度及持续时间增加。ECG疗效标准显效:静息ECG恢复正常;有效:静息ECG基本恢复正常或ECG由缺血性ST段下移治疗后回升0.5mm以上;无效:有关的各种ECG与治疗前基本相同;加重:静息ECG、ST段较治疗前下降0.5mm以上。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心绞痛疗效治疗组:显效11例(30.55%% )有效2O例(55.56%),无效5例(13.89% ),总有效率86.11 %。对照组:显效5例(16.6% ),有效14例(46.67% ),无效11例(36.67% )。总有效率63.33%, X\+\{2\}=4.62,P=O.03。两组总有率比较差异有显著性意义(P O.05),见表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