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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年龄
治疗组:54.2±9.1岁;对照组:53.7±9.3岁
用法用量
有合并症按常规方法治疗;继续强调饮食控制和改变不良生活方式;停用其它调脂药;按推荐剂量口服下药:治疗组早、晚餐后各服血脂康0.6;对照组早、晚餐后各服烟酸肌醇脂0.4。
疗效评价标准
按1998年《心血管药物临床试验评价方法的建议》的标准评定。
治疗效果及临床指征比较
两组治疗前TC、TG、HDLC、LDL-C差异均无统计学意义(P>0.05)。治疗组24周后降低TC、TG及LDL-C和升高HDL-C 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 <
0.05):而对照组降TG及LDL-C差异亦有显著意义。组间比较,治疗组降低TC、LDL-C及升高HDL-C较对照组显著(P<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