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孢氨苄颗粒
来源
二部
分类
正文品种第一部分
内容
本品含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应为标示量的90.0%~110.0%。
【性状】 本品为可溶颗粒。
【鉴别】 在含量测定项下记录的色谱图中,供试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应与对照品溶液主峰的保留时间一致。
【检查】 酸度 取本品,加水制成每1ml中含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25mg的混悬液,依法测定(通则0631), pH值应为4.0~6.0。
水分 取本品,照水分测定法(通则0832第一法1)测定,含水分不得过2.0%。
其他 应符合颗粒剂项下有关的各项规定(通则0104)。
【含量测定】 取装量差异项下的内容物,混合均匀,精密称取适量(约相当于头孢氨苄,按C16H17N3O4S计0.1g),置100ml量瓶中,加流动相适量,充分振摇,使头孢氨苄溶解,再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滤过,精密量取续滤液10ml,置50ml量瓶中,用流动相稀释至刻度,摇匀,作为供试品溶液,照头孢氨苄项下的方法测定,即得。
【类别】 同头孢氨苄。
【规格】 按C16H17N3O4S计(1)50mg (2)125mg
【贮藏】 遮光,密封,在凉暗处保存。

最新招商产品更多>>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企业自行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企业负责,医药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相关链接:医药研究数据| 医药资料| SDA药品评审中心| 中医网| 中药处方系统| 爱视立眼贴
专业提供药品信息、药品招商、药品代理、保健品招商、医药原料采购供应的中国药品信息网站平台
版权所有 © 2003-2028 盗冒必究  客服热线:0575-83552251 / 13754370441  QQ客服:药品信息客服
浙ICP备16010490号-2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浙B2-20220931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编号:(浙)-经营性2023-0215 浙公网安备:330683240604819103159
 医药代理商群1: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医药代理商群2: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2医药代理商群3:药药网药品采购交流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