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0 制剂通则
来源
四部
分类
通则
内容
本制剂通则中原料药物系指用于制剂制备的活性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生物制品原料药物。中药原料药物系指饮片、植物油脂、提取物、有效成分或有效部位;化学药原料药物系指化学合成、或来源于天然物质或采用生物技术获得的有效成分(即原料药);生物制品原料药物系指生物制品原液或将生物制品原液干燥后制成的原粉。
本制剂通则中各剂型、亚剂型并不适用于所有原料药物,而应取决于原料药物特性、临床给药需求以及药品的安全性、有效性和稳定性等。
本制剂通则适用于中药、化学药和治疗用生物制品(包括血液制品、免疫血清、细胞因子、单克隆抗体、免疫调节剂、微生态制剂等)。预防类生物制品,应符合本版药典三部相应品种项下的有关要求。
除另有规定外,生物制品应于2~8℃避光贮存和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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