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9 灌肠剂
来源
四部
分类
通则
内容
灌肠剂系指灌注于直肠的水性、油性溶液、乳状液和混悬液,以治疗、诊断或营养为目的的液体制剂。
灌肠剂在生产与贮藏期间应符合下列有关规定。
—、灌肠剂应无毒、无局部刺激性。
二、除另有规定外,灌肠剂应密封贮存。
除另有规定外,灌肠剂应进行以下相应检查。
【装量】除另有规定外,照最低装量检查法(通则0942)检查,应符合规定。
【微生物限度】除另有规定外,照非无菌产品微生物限度检查:微生物计数法(通则1105)和控制菌检查法(通则1106)及非无菌药品微生物限度标准(通则1107)检查,应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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