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贵州省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内容
贵州省人事厅文件

黔人通[2009]107号

关于2009年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市、州、地人事局,省直和中央在黔各有关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全省人事局长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职称工作,加快我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现就2009年我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完善人才评价机制

1、 加大职称改革力度,转变人才评价重点。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健全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的人才评价机制,完善评价方式、创新评价手段,推动职称评审以重资历、重论文、重奖励向重品德、重能力、重业绩转变,努力形成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进一步完善评审工作程序。

2、 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去年,全省在高校教师、社会科学研究、新闻、出版、自然科学研究、卫生、工程等七个系列推行申报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代表论文送审制度,在社会引起广泛关注,用人单位和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反映较好。论文送审是对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能力水平考核的重要手段,今年将扩大到农业、图书等系列试行论文送审。去年已试行论文送审系列的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完善正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代表论文送审制度,使该项工作更加科学、客观、有序地开展。

3、认真做好评委会建设工作,确保评审质量。评委会的组建要坚持按照“本专业、高层次、权威性”的原则。各地、各部门要在现有评委专家库基础上补充完善,在遴选入库专家时要吸收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办事公道、能认真履行职责特别是要及时将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国务院(省政府)特贴专家、省管专家、博士生导师纳入评委专家库。评委会要确保45岁以下的青年专家要占三分之一以上,要适当增加在地、县基层和生产一线工作的专家,每届评委任期一般不超过三年,每个学科(专业)评委不少于五人。各系列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好评委学习有关评审政策和规定,要确保评委的工作时间,严格按照评审的标准、条件和评审程序开展评审工作,采取各种行之有效措施确保评审质量。各系列评委会及组成人员建议名单应在开评前一周报省人事厅审批,对未经批准或违反评审程序或规定的评审委员会的评审结果无效。

二、加强评审工作监督,确保评审工作客观、公正、准确

1、在职称评审工作中,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职称信访工作,注意倾听群众呼声,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对群众来信来访要及时调查核实,认真处理,通过扎实细致耐心的工作作风使信访成为化解矛盾、落实政策和查处违纪、为专业技术人员排忧解难的重要渠道。

2、为确保评审工作的透明度、规范性和科学性及评审质量,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在开展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中应邀请本部门纪检、监察和人事纪律监督员参加,全程接受监督。各级人事部门要主动协调和指导评审委员会工作,对违反评审工作纪律的评委,要追究其责任,今后不再聘请为评委。

3、认真审查送评材料,加大公示力度。今年评审工作继续坚持“三公示”原则,即申报人员名单和材料公示、各系列初审结果公示和评委会评审结果公示。各级评审组织机构要组织熟悉职称政策、工作认真负责、公道正派的人员对申报人员送评材料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不符合条件的、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向评审委员会提交。要进一步完善初审结果公示制和复审制,各级评审组织机构对初审结果公示后,专业技术人员对初审结果有异议提出申请复核要求,应予以受理,并及时组织人员复审,对符合条件的,应提交评审委员会评审。对弄虚作假、剽窃他人成果的,一经查实,取消其申报资格或评审结果,并延期三年不得申报评审。

三、其他问题

1、为了促进教育事业的科学发展,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决定今年在部分省开展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试点工作,该项工作将在全国逐步推开。各级人事部门和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机构要结合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逐步摸清中小学教师职务结构现状,为下一步中小学教师队伍职称改革做好准备。

2、从今年起参加到基层支教、支医、支农、扶贫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计划;西部特色教师岗位计划的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首次晋升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经所在县(市、区)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可提前一年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3、做好引进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认定和评审工作。为加快我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关注他们的职称申报情况,对引进的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和留学回国人员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要按程序予以认可;在评审中,对他们取得的发明专利要视为重要业绩、能力来统筹评价。对博士、硕士等高学历人才申报专业技术资格按照黔人通[2008]79号文件执行。

4、认真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102号),采取各种有效措施,组织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及培训考试,全面提高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从2009年起,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须提供《贵州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登记证》,其中:在省、地部门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应达到72学时以上,申报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职务应达到32学时以上。对在县、乡企、事业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继续教育学时今年暂不作要求。各系列主管部门对本系列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有专项具体要求的,按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5、认真做好军队转业干部的技术职称工作。对在军队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转业干部,到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各地人事局、各系列主管部门应予以认可,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只要有聘用单位,并在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申报条件的,由聘用单位推荐,自主择业管理部门审核后,按有关申报程序报各相应系列主管部门评审。

6、加大为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提供服务力度,促进我省非公有企业的发展。要加大现行职称政策的宣传力度,把非公有制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纳入职称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对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和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与公有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同待对待,实行统一的评审标准,颁发统一的资格证书,实行统一的管理。为拓宽非公有企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的渠道,已实行人事代理的,通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申报;加入了工商联的非公经济企业和个人,通过各级工商联申报;也可按属地化原则到所在地的政府人事部门申报。接受申报的部门要认真做好申报人员材料初审工作,符合送评条件的由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出具委托函报相应评委会评审。

7、为确保全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顺利进行,积极推进分类改革,按照国家有关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工作的有关要求,今年暂停全省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职称申报评审。今年下半年,省委宣传部、省人事厅将开展事业单位政工人员设岗、定岗工作调研,按照分类管理的要求和职称工作有关规定,探索事业单位政工人员岗位设置及管理办法。

8、完善评审表审核、登记制度。各职称系列评审组织部门在当年评审工作结束后,要认真完善申报人员评审表登记手续,其中,取得高级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须经省人事厅审核、登记,加盖印章;取得中级及以下资格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评审表须经各系列主管部门或市、州、地人事局审核、登记,加盖印章方可有效。

9、进一步加强证书管理。各地、各部门在接到当年通过人员评审任职资格批文后,应及时到有关部门为专业技术人员办理资格证书。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执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取消和停止征收10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通知)的通知》黔财综[2008]92号文件,从今年起办理各系列、各等级任职资格证书不再收费。每年职称评审工作结束后,由省人事厅按各系列评审通过数统一制订、配发资格证书,高级资格证书由省人事厅统一颁发,并逐步推行全省专业技术资格证网上管理。

10、继续做好资格证书审核工作。为了加强对取得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的管理和考核,省人事厅于2002年下发了《关于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审核的通知》(黔人通[2002]50号),各地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文件规定认真做好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的审核工作,今年将对2005年取得的高、中、初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证书进行审核,审核工作要在6月30日前结束。未经审核,不得聘任或申报上一级专业技术资格。

11、申报专业技术资格严格按照各系列的申报评审条件执行,今年9月30日达到退休年龄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得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已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需申报专业技术资格的,按黔党办发[2006]15号文件执行。

12、2009年全省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申报工作于9月30日前结束,评审工作于11月30日前结束。各地各系列主管部门要按照上述时间和要求统筹安排,精心组织,确保职称评审工作顺利完成。

二00九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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