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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关于2009年中医医师资格认定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的通知
内容
各设区市卫生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按照《陕西省中医医师资格认定考核工作实施方案》(陕中医发〔2008〕39号),“中医医师资格认定工作”的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安排如下:
一、临床技能操作考核集中在陕西省中医医院和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两个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考核组由省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聘用的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考官组成。
二、考核日期、时间及地点时间:2009年5月8——11日第一考试基地:陕西省中医医院地址:西安市西华门2号第二考试基地:陕西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地址:咸阳市渭阳西路副2号
三、准考证的制作、编排及下发考区统一规定准考证的编排格式及内容(准考证的样式将通过电子邮箱发给各地市),各地市统一打印和核发准考证,并将准考证存根及2张同底版的照片上交省中管局以备办证(准考证及存根的照片上需盖骑缝章)。准考证号编排格式如下:考区 考点 年度 报考类别 序列号□□ □□ □□ □□□ S □□□□考区:61考点:西安—01 咸阳—02 宝鸡—03 渭南—04
铜川—05 汉中—08 安康—09 商洛—10 省直—11年度:08报考类别: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 类别代码 340
师承和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 类别代码 440准考证序列号由各市根据综合笔试通过人数分别按340、440从0001排起。
四、考核方式
1、根据陕中医发〔2008〕39号文件规定,临床技能操作考核按每位考生所报志愿进行分科考核。
2、考生在一个考官组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两站式考试。
第一考站——中医操作
每位考生有两次抽题机会,对于只抽一次题的考生,将按其所得实际分数给分,如第一次抽题不会操作,再进行第二次抽题的考生,将按其所得实际分数的80%计分,且考生只能答第二次所抽的题。
第二考站——临床答辩
考生根据其专长抽题(只有一次抽题机会)并进行答辩。
3、考试分数总计100分,第一考站中医操作40分,第二考站临床答辩60分。
4、考试时间总计30分钟,第一考站中医操作15分钟,第二考站临床答辩15分钟。
五、考生身份确认
①考生须同时持准考证和身份证明证件参加考试,身份证明证件包括(有效居民身份证,含临时身份证);
②身份证明证件与准考证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应一致;
③如有个别考生在报名时将姓名或身份证号误填,造成其身份证明证件与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完全一致,考生必须出具证明(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报名所在地市卫生局出具的带照片的证明);
④考试基地在考场准备数码相机备用。
六、由各考点负责与基地考官联系考生考试具体时间等事宜(附件3),如有弃考考生请及时与考区联系。
七、考试成绩和查分问题临床技能操作考核结束后,考试分数以成绩单的形式下发各考点。考生可在当地卫生行政部门(考生报名所在地)领取成绩单,也可登陆陕西省卫生厅网站查询分数。本次考核成绩不查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西安市莲湖路112号邮 编:710003
陕西省中医局联系人:周亚琴 029-87346771
省医学考试中心联系人:吴小慧 王秀娟 029-87317947(兼传真)
贺玉鑫 029-87325350
附件:①考生须知(在网上公布)
②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准考证(样张)(在网上公布)
③临床技能操作考核安排(一)(二)(不在网上公布)
④中医师资格认定各地市卫生局联系人(不在网上公布)
二○○九年四月十四日
附件1:
考 生 须 知
1、考生在一个考官组进行考核,考核方式为两站式考试。第一考站中医操作,每位考生有两次抽题机会,对于只抽一次题的考生,将按其所得实际分数给分,如第一次抽题不会操作,再进行第二次抽题的考生,将按其所得实际分数的80%计分,且考生只能答第二次所抽的题;第二考站临床答辩,考生根据其专长抽题(只有一次抽题机会)并进行答辩。考试分数总计100分,第一考站中医操作40分,第二考站临床答辩60分。考试时间总计30分钟,第一考站中医操作15分钟,第二考站临床答辩15分钟。
2、请于开考前30分钟到达考场,考生进入考场时,应提供身份证件和准考证。如考生在报名时将姓名或身份证号误填,造成其身份证明证件与准考证上姓名和身份证号不完全一致,考生必须出具其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和报名所在地市卫生局证明,证明上必须带有盖骑缝章的照片。
3、考生要严格遵守考试纪律,进入侯考区后不得外出。
4、考生除应带的口罩、帽子、工作服外,其余物品须集中存放在存包处。
5、考生在考试期间严禁使用任何通讯工具,手机必须关机,违规者将按《医师资格考试违规处理规定》处理。
6、考生完成两站考试后,由引导员负责从考场出口离开考场,考生不得在基地附近逗留。
7、对1928年10月1日前出生的考生,实行现场考核,组织考核组到其执业地点进行考核(时间另定);对于1928年10月2日—1948年10月1日出生的考生,应由其亲属陪同至考场外。
8、本次考核不查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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